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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7/23 来源: 环保在线网 阅读次数:1373
【导读】园区是防治污染的重要阵地。然而,一些公园污染控制能力不足,污染控制专业水平低。因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治理外包给第三方,听起来好像违背了经常提到的“谁污染 谁治理”的原则,这样做的可行性有多大?有没有保障呢?
第三方治理主要在北京、天津、河北及其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广东、香港、澳门和海湾地区实施。目的是帮助处理能力和水平较低的公园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乍一听,一箭双雕,有助于形成“你生产来 我治理污染”的情景。如果真正实施起来,能否达到我们所期望的呢?
提供全方位治理服务
园区治理“一厂一策”,因地制宜是环境治理中的有效举措。第三方根据结合本园区污染物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现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同时也可以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上文中有提到第三方这一模式治理主要在三大区域推行,每一个区域的重点化工产业都存在差异,《通知》中提到的第三方治理也不是“一把抓”,正如下表所示,实行不同区域重点治理原则,保证在提供综合治理服务的情况下,将治理切实执行。
规范化保障园区权益
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除此之外,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也会纳入其中,以供园区作为参考进行治理企业的选择。
第三方治理,是园区和第三方的双向选择,更是技术和方案等“软件”的匹配。《通知》指出,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并签订环境服务合同,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通过规范化流程,来保证园区的权益,以期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多方面支持具体实施
《通知》明确表示要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尤其是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拒不自行治理的园区排污单位,有关部门将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治理。同时,还将给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相关部门的知道和支持当热也必不可少。《通知》提到,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有关部门会积极协调解决,不断深化第三方治理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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