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味核苷酸二钠
CAS:5550-12-9
分子式:C10H12N5NA2O8P
Disodium 5′-IBONUCLEOTIDE
别名 5′-核糖核苷酸二钠、核糖核苷酸钠
编码 GB 12.004;INS 635
主要成分 5′-鸟苷酸二钠和5′-肌苷酸二钠。此外也可有5′-尿苷酸二钠和5′-肌苷酸二钠。此外也可有5′-尿苷酸二钠和5′-胞苷酸二钠。
性状 因本品主要由5′-鸟苷酸二钠和5′-肌苷酸二钠组成,其性状也与之相似,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无臭,味鲜,与谷氨酸钠并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5′-尿苷酸二钠和5′胞苷酸二钠的呈味力较弱。
制法
(1)经酵母培养,抽提核酸后酶解、精制而成。
(2)由发酵法制取。
毒理学依据
1.LD50 大鼠口服大于10g/kg体重。
2.ADI 无需规定(FAO/WHO,1994)。
3.代谢 参见5′-鸟苷酸二钠。
使用 增味剂(鲜味剂)。
1.使用注意事项
(1)本品常与谷氨酸钠并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10%,并有“强力味精”之称。
(2)在含有本品的复合增味剂(鲜味剂)中,除谷氨酸钠外,尚可与其他多种成分并用,如一种复合鲜味剂组分为味精88%、呈味核苷酸8%、柠檬酸4%;另一组成为味精41%、呈味核苷酸2%、水解动物蛋白56%、琥珀酸二钠1%。
(3)本品若含5′-尿苷酸二钠或5′-胞苷酸二钠,加入牛奶中喂婴儿,上述核苷酸二钠的含量若达到牛奶的0.0015%,可增强婴儿的消化及抗病能力。
(4)本品易受磷酸酶分解、破坏,使用前应注意钝化食品中的酶。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920-1996)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实际使用参考:若肌苷酸钠和鸟苷酸钠的比例为1:1时,其一般用量如下:罐头汤0.02~0.03g/kg、罐头芦笋0.03~0.04g/kg、罐头蟹0.01~0.02g/kg、罐头鱼0.03~0.06g/kg、罐头家禽、香肠、火腿0.06~0.10g/kg,调味汁0.10~0.30g/kg,调味品0.10~0.15g/kg,调味番茄酱0.10~0.20g/kg,蛋黄酱0.12~0.18g/kg,小吃食品0.03~0.07g/kg,酱油0.30~0.50g/kg,蔬菜汁0.05~0.10g/kg,加工干酪0.05~0.10g/kg,脱水汤粉1.0~2.0g/kg,速煮面汤粉3.0~6.0g/kg。其余参见谷氨酸钠、鸟苷酸钠和肌苷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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