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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申请需要注意的问题

点击次数:5发布时间:2016/12/23 9:13:01

永康申请需要注意的问题

更新日期:2016/12/23 9:13:01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产品型号:

简单介绍:永康申请有很多比价关键的问题需要注意,提前掌握对申请成功有很大帮助,如申请文件的填写、申请费的缴纳、审查时间等问题。

优质供应

详细内容

        永康申请代理,申请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1.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申请的受理

 

  局受理处或各代办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局受理处或各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3.受理通知书

 

  向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以下简称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4.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局收费处或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5.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向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zui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6.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局收到日为缴费日。永康申请

 

  7.审批程序

 

  依据法,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8.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局发出的发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9.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永康代理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10.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11.办理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局将授予权,颁发证书,在登记簿上记录,并在公报上公告,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权的权利。

 

  12.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13.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14.视为放弃取得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15.权的维持

 

  申请被授予权后,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6.权的终止

 

  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7.权的无效

 

  请求宣告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名称、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18.登记簿的fa律效力

 

  登记簿就是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手续和法律状态变更的fa律文件。申请被授予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局请求出具该的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收费)。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fa律状态的凭证。永康申请

 

  19.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局申请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fa家知识产权ju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也可以到fa家知识产权ju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申请。

 

  (3)向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bao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局或者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guo家知识产权juju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ju××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ju受理处以及各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局在受理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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