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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
《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
《消毒技术规范》
生产企业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要合理。
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洁净室净化级别100级-30万级。
非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工作环境设置应以对产品质量不产生不利影响为原则。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洁净室
(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经过净化处理。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