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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升格为环保厅 九项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点击次数:418 发布时间:2009/7/9


昨日(8日),省政府发布了省环保局升格为厅的具体改革方案,原有13个内设机构变为14个,原监察室(党办)撤并入办公室,新增“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两个机构。

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表示,尽管方案已经出台,但还需等省人大任命厅长后,才能正式挂牌。

专家表示,广东省环保部门升格后,两个变化是:一、在省府的地位提高;二、编制增多。这对开展全省环保工作有好处。之前有官员曾表示,环保局地位微妙,经常“说话声音不够大”,许多项目尽管没有经过环评,照样上马。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等九项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由局升格为厅后,机关行政编制9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1名。其中厅级领导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环境监察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规定》特别指出,省环保厅和省水利厅要建立“厅际协商机制”。省环保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逐步交出的职责

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

-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2 .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3 .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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