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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有“战术”

点击次数:432 发布时间:2016/7/12
国企业实施海外商标战略时,只有商标意识还不够,还应在商标权的取得、保护及商标的使用管理等方面讲求战术,以便增加海外商标注册(www.yamon168.com)的“含金量”。
 
一、量体裁,量力而行
及时地确定产品出口国清单。根据清单,依据产品的种类和性质,有重点地选择注册国别,争取做到突出在重点国家。重点地区的商标注册,又避免摊子铺得太大,造成浪费。海外商标注册也可分期分批地进行。
 
二、人马未到,粮草先行
在产品出口前及时办理商标国外注册,以便扫清障碍。对于采用申请或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
 
对于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口拿大、新加坡等国,应注意尽早将出口商标投入出口对象国的商业实际使用之中。在这些国家,使用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使用证据包括有效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宣传小册子、实用标签等。即便他人抢注,也可以基于这些宝贵的使用证据,通过异议确权、争议裁定、宣告无效、撤销注册或条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等法律手段,将被抢注的商标权夺回来。
 
三、两条腿走路
既要在主商品上注册,又要为主产品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上注册。此战术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防止海外投机分子变相抢注。“全聚德”商标即除了在“烤鸭”(属分类第29类)上办理了注册外,又及时地在“餐饮业杂项服务”(属分类第42类)上办理了注册,使韩国一家饮食公司在服务类抢注的意图以失败告终。
 
四、有米之妇应巧炊
在办理海外商标注册时,应适时地掌握注册时机,巧用优先权。我国企业常会忽视这个问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有关规定,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申请人,在任一成员国递交同一商标申请的首次申请日起算的6个月内,可在该成员国要求优先权。我国是成员国。例如某公司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日为1999年1月1日。如果该公司要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那么该公司可在1999年7月1日之前向该成员国商标局要求优先权。一旦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超过了7月1日,那么商标的优先权将随之丧失。
 
另一方面,还应充分了解有关的或地区性条约。协定或法规,并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利用这些条约。协定或法规,及时办理出口商标的海外注册,真正能做到“巧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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