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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中介平台备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点击次数:0发布时间:2018/3/28 11:48:49

P2P网贷中介平台备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日期:2018/7/20 15:41:10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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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服务机构:腾博商务有限公司服务项目: P2P公司注册、P2P平台备案联系电话:189-2379-4305 刘先生(微信同号)

相关标签:网贷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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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根据金融监管的要求,20186月底前,P2P网贷平台必须完成整改验收、备案登记工作,P2P网贷正迎来合规备案登记前的*后冲刺期。2017年底开始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合规规范年”,各类重磅监管文件密集出台。银监会在20172月和8月分别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标志着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

服务机构:腾博商务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P2P公司注册、P2P平台备案

联系电话:189-2379-4305 刘先生(微信同号)

P2P备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小编对政府的文档进行的总结,争取*简单明了的语言呈现到大家面前:

 

 一、《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成立的“新平台”一律不给予备案

通知第二条第(三)节明确,在《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成立的网贷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

 

二、“未登记平台”不予接收整改验收和备案

同样在通知第二条第(三)节明确,对于自始至终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对此类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这一条杀伤力。实践中,未纳入各地整治机构视野的平台不少,很多单位尚未主动联系金融班要求派员检查,金融办也未主动纳入考察,所以至今未能拿到《整治通知》的平台不在少数。

 

三、违规业务未能化解的不予备案

同样在通知第二条第( 三) 节明确, 平台有违反《暂行办法》十三项禁令和限额情况的, 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不能再有此类违规情形, 并且备案前相关涉嫌违规业务应当化解( 兑付完毕) , 否则不予备案。该项规定的理解疑问在于, 在《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2016 8 24 日) 之后仍然有前述违规情形的平台是否一律不予备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又会有很多平台无法备案;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平台在16 8 24 日之后即便仍有前述违规情形, 只要能够化解完毕都可以备案, 那很多平台才会有回天的可能。

 

四、平台顶风作案上线“ 首付贷” 、“ 校园贷” 和“ 现金贷” 的不予备案

同样在通知第二条第( 三) 节明确, 在上述三项业务整治通知下发后仍然顶风作案上线该三类业务的, 不在给予备案机会。鉴于实践中对该三类业务涉足之深, 估计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行业内哀鸿遍野。《通知》还要求,对于曾经上线过这三类业务的平台,绝对禁止在前述整改文件公布后上线新业务,对于历史存量必须化解(兑付)后方可申请备案。

 

五、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被“通过整治办存管业务测评”取代

盛传已久的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并未落地,取而代之的是通知要求平台必须与已经通过整治办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进行存管合作,否则也不能通过备案。该条要求,本质上并不比属地化要求低,建议各平台好好咨询下自己已经签约的银行是否已经通过测评(当然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完全展开,当下通过测评的银行可能微乎其微,具体要等待中国互金协会的工作进展),否则建议抓紧时间更换。

 

六、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相关问题尚未明朗

 

七、给出详细时间表,未能按要求备案机构将会分类处置

条第(二)节明确,对于那些积极配合整改但是未能通过备案的,可以整合资源,促成其与通过备案平台进行并购;对于那些严重抵制或者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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