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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3月22日颁布煤安监技装字[200l]第322号文件,即《关于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4个单位开展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工作。各监测检验机构暂按附件所列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待国家局发布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管理办法后再行调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08号文,即《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次确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和颁发工作。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⑥生产工艺、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④其他有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③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
折叠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折叠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折叠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折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清单
1. 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2. 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3. 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4.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支护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5. 国家安全生产太原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6. 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
8.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
10. 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11. 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
12. 国家安全生产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
13. 国家安全生产南京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
14. 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15. 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16. 国家安全生产佳木斯防爆电气备检测检验中心
17. 国家安全生产西安勘探检测检验中心
18. 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
19.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用起重运输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20. 国家安全生产郑州金属制品检测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