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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下沉致需要做房屋安全检测办理流程*新闻单位

点击次数:620 发布时间:2018/3/6
 地基下沉致需要做房屋安全检测办理流程*新闻单位

1 沉降观测责任主体

   当前建设施工中沉降观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施测单位未作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质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与己无关。

 (3)沉降观测记录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

造成构件裂缝、质量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地基下沉致需要做房屋安全检测办理流程*新闻单位

(4)沉降观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测量仪器设备精度不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观测点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观测时间、周期,内业计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进行继续监测,连续性不够。

 (6)监控力度不一。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 地基下沉致需要做房屋安全检测办理流程*新闻单位,找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李经理  13632825466

二、地基下沉致需要做房屋安全检测
究其上述原因,主要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建设部对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未作统一界定。部分省市为规范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如上海市建委1999年第0037号文件《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五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埋设专用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沉降观测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必须检查、复测,并将资料列入工程质量评估内容。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检测。竣工后年内每隔3个月必须检测一次,以后每隔6个月必须检测一次,直至沉降相对稳定为止。”天津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于1999年第529号文件《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凡需进行变形控制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沉降观测单位签订观测合同,并由观测单位制定出观测方案,方可报请开工。沉降观测单位指有沉降变形观测资质并与地基基础处理、主体结构施工无关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笔者认为,从科学、公正、规范的角度出发,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应由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其与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相比较有如下优点:①专业性强,技术可靠,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②独立性强,与施工方无隶属关系,数据真实可靠,并且具有连续性。③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上岗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及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进行施测。④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定期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精度满足要求。⑤有利于监控,检测单位对其检测数据报告负责。

 

 三、参建各方在沉降观测中的职责

       沉降观测记录是房屋建筑工程资料中不可缺少的技术保证资料,能准确反映房屋建筑从开工到使用阶段建筑物

 

沉降变形情况。初期能指导建筑施工的开展,后期是评判建筑物是否变形均衡、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重要依据。随

 

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连续性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堤坝建设、大型土石方工程等越来越多,沉降

 

观测的应用及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因此有必要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在沉降观测中的职责。

 

(1)设计部门职责:设计部门应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房屋建筑结构于设计文件上明确注明沉降观测点

 

位置、观测时间、观测方式,允许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允许沉降速率等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2)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测量单位并签订观测合同,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协调检测单位与其他参建各方关系;负责或委托相关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作好存档。对于沉降检测异常、

 

需要进行处理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3)施工单位职责: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作好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施工期间点位的保护。协助配合检测机构的施

 

测。定期作好沉降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及时归档,并入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4)沉降观测单位职责:编制沉降观测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备查。根据检测合同的约定,建立控制网,设置观测点

 

和基准点。及时进行日常沉降观

 测。观测过程中,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展变化(如局部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及时调

 

整观测方案。依据工程施工进展(度)或参建各方的要求,提供阶段性数据。及时作好沉降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

 

档,并将报告报施工、监理、设计、勘探等部门备查。沉降观测用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根据有关要求,报经技术监督

 

部门认定的计量单位核定认可。建设工程沉降进入稳定阶段,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观测成

 

果,并出具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5)监理机构职责: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主要审查观测单位

 

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测人员资格,是否持有上岗操作证书,观测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相关检测仪

 

器设备是否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计量单位检测合格;观测点、控制点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检测合同

 

的要求,日常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作好日常观测时的巡视检验及协调处理好观测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监控观测数据

 

、报告,对于沉降量、沉降差、沉降速度异常时,及时报告业主及设计、勘察、质监等相关部门;审查沉降观测单位

 

出具的报告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记录完整,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竣工时,查验沉降观测资料是否进入竣工

 

资料。对于实施保修阶段监理,应作好竣工后沉降观测的监控;未进行保修阶段监理的,于竣工后,将有关资料、要

 

求向业主作说明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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