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校校舍、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收费单位
找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秉承诚信、求实、一流、创新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崇尚科学、勇于实践,始终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行动指南。
公司现有大、中型仪器设备160台〔套〕,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面积约160平方米,设施环境严格按照实验室相关要求配备。为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完好率,根据检定周期,按量值溯源分别送检,仪器设备完好率始终保证100%。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保证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采用了原始数据自动采集、分析、处理的全过程自动化。另外,对主要仪器设备建立了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各项检测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公司配备了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有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均持证上岗,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企业,本公司将始终关注本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与管理模式,并努力把握之,以使公司始终保持的思维优势与的管理优势。同时,公司为所有职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以更新提高职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
公司将以科技为先导,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使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发展。
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申报市(省辖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条件:
(一)条件保障
1.学校教学楼和校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受理。
2.成立有校领导负责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作为班级考核内容。
3.在校园网络或校办刊物开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专栏;设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橱窗, 并及时更新内容。
4.学校有专(兼)职的防震减灾辅导教师若干名。辅导教师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确定,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5. 制定有经过反复演练证明行之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设置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
二、学校抗震检测单位-学校幼儿园抗震检测机构
(二)宣教活动
1.在校学生每学期接受二个学时以上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
2.成立课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兴趣活动小组,通过开展知识讲座、主题班会等课外、校外活动,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小组每年活动2次以上,参加上述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3.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习, 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宣传效果
1.经抽查,三年级以上的学生80%应掌握地震基本常识、地震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2.三年级以上学生在掌握地震科普知识的基础上,60%的能够撰写学习心得或科普文章。
第五条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条件:
(一)获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两年以上。
(二)条件保障
1.学校要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计划地添置有关防震减灾学习材料和教学设备。
2.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室不得少于20㎡,并配有防震减灾科普图书、展板和挂图等相关的宣传内容;或室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橱窗面积不少于20㎡, 并不断更新内容。
3.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教育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
(三)宣教活动
1.课外防震减灾活动小组,积极参加各级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和科普夏令营等宣传活动。活动小组每年各类活动次数在3次以上,参加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2.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习, 无安全事故发生。
3.学校与当地地震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不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
(四)宣传效果
1.经抽查,三年级以上的学生90%应掌握地震基本常识、地震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2.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对本辖区的其他学校开放,对外来参观学习的师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辅导员重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理论学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有防震减灾科普文章;三年级以上学生在掌握地震科普知识的基础上,80%的能够撰写学习心得或科普文章。
申报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报告
1.教学楼及校舍抗震设防情况;
2.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情况;
4.学校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和疏散示意图;
5.开展的主要活动项目;
6.今后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
(三)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二)省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合格后,报省地震局审查。
(三)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或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组综合评审后报省、市地震、教育、科技部门认定。
(四)经认定的省、市两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分别由省、市两级地震、教育、科技部门联合下文确定,颁发《河南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证书》,授予“河南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牌匾
监督管理
第八条“河南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要提供年度活动相关依据)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一式二份报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九条地震、教育、科技部门要组成检查考核组,将不定期的对已命名的“河南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资格。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
2.省(市)有关部门部署的防震减灾科普任务是否完成;
3.每年度是否上报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任务计划;
4.防震减灾校园文化建设是否推进;
5.地震应急演练是否安全有效;
6.示范带动作用是否发挥;
7.辅导员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刊物上是否发表有防震减灾科普文章;
8.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测试达标率是否符合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
2.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或应急演练活动造成师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条省(市)地震、教育、科技部门根据示范学校上报的年度工作总结,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河南省优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河南省优秀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评选工作每三年一次,由省地震、教育、科技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市级优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市级优秀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的评选表彰年限和办法,由各省辖市地震、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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