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办公楼该商场等,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洞、局部楼板开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评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结构安全性。
当功能和结构改变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因此,房屋使用功能改变检测,主要检测房屋在改变功能荷载的情况下房屋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检测。
几种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方法
在我国,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是种新兴的行业,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下面笔者重点阐述下近些年来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类型和检测方法。
1 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1.1 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1.2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1.3 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1.4 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1.5 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1.6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1.7 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1.8 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1.9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2 常用到的房屋安全检测
现场检测工作是门低概率、高风险的工作,现场检测工作与鉴定工作是密切相关的。现场检测人员知道检测什么胜于知道如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