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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消息,据危房检测市场部:关于建筑物危房的治理对策
从上述危险房屋介绍中可看出,要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合理延长其使用寿命,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抓好房屋建设前期的设计和建设中的施工质量管理,二是抓好房屋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设
计和施工,已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如何抓好房屋使用中的管理与维护,则是一项情况复杂、要求高、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也是危险房屋治理和城市减灾所要采取的对策。
1、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步伐
不少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是解放前建造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这些房屋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剥蚀和各种自然、人为因素的损坏,绝大部分已成为危险房屋。通过对这些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尽早地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同时也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布状况,有利于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重点的翻建、改造。在我们对房屋的实地调查中也发现,各地危旧房屋都具有区域性、成片性的点,因此,A也应给予必要的,大力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
2、加强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建筑活动,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性鉴定和可行性论证。任何一幢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地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加层、扩建、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承载力或稳定性而破坏,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且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性,避免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甚至倒塌事故发生。
3、规范科学的装饰装修行为
近年来, 各类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逐渐增多,居民住房二次装修中拆墙开洞、盲目加大使用面积的行为更加普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及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城市中20%以上经营和居住房屋的装修行为都带有破坏性,它不仅降低了房屋结构的安全性,更加重了城市灾害带来的损失。因而对拆改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要进行方案的安全性审定,建设部第46 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对此已作了明确的规定。此举使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破坏性装修得到遏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起到保障房屋住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作用。
4、合理维护,正确使用房屋
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若不及时或维护不当,房屋的性就会迅速降低,使用寿命大幅度缩短。在我国,多年来受“重建设,轻管理”思想的影响,对建成房屋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往往是房屋功能明显损耗或损坏严重时才进行检查、鉴定,其结果是房屋的使用寿命缩短,费用大大增加。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 定期检查,合理维护,是房屋各部分处于正常状态所进行的一项工作,如通风除尘、防渗堵漏、补强防腐、清除超载及老化物件的更换等,通过及时处置,使其达到新的安全状态,防患于未然。
5、强化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大方县危房质量安全检测有资质 大方县危房拆除安全检测鉴定 大方县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测公司
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危害程度如何,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另一方面,加强房屋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消除隐患,保持房屋预定的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等事故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真正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什么是危房结构检测鉴定: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性、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更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部危房是指随时有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部危房
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部危房的一些典型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