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经质量监督计量认证和建设厅资质审查获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独立对外行文开展检测业务,提供检测数据和。公司拥有独立的
仪器室、检测室、工作间的设置均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并且还设有业务室、管理室、综合行政室为检测工作服务。
我公司从事桩基检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建筑抗震鉴定、危房检测鉴定、建筑加层鉴定、建筑变形监测、施工周边建攒钱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幕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安全防护检测等专项检测鉴定。强大的力量和的检测设备,以及完整的组织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准确、诚实”的质量方针,形成一整套质量体系,确保检测工作质量。面对不断规范和发展的检测市场,公司将一如既往,秉承“公正检测、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发扬“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好学敬业、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运行,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竭诚为顾客和有关各方服务,以增强顾客满意。
无锡市培训学校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幼儿园、学校建筑根据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验算:
S≤R/γRa(3.0.5)式中 S——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用、作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场地的设计征周期可按表3.0.5确定,地震作用效应(内力)调整系数应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采用,8、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各类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γ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时,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85倍采用。
表3.0.5 征周期值(s)设计地震分组 场 地 类 别Ⅰ Ⅱ Ⅲ Ⅳ、二组 0.20 0.30 0.40 0.65
第三组 0.25 0.40 0.55 0.85
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Ⅰ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7~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2 )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4 )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5 )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6 )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加固、改变用途或等抗震减灾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