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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1 广告牌所在位置平面示意(单位:m )
天津劝业场商厦屋顶广告牌安装于新商厦屋顶, 新商厦建于1994年, 为主体9层、局部10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9层屋顶高度为42188m 。屋顶广告牌由天津市亚大装饰广告工程公司于1994年设计安装。分别为面临和平路、和平路与长春道转角、长春道、长春道与辽宁路转角部位4块广告牌。广告牌所在位
置平面如图1所示。该广告牌系用钢结构骨架及撑杆、支撑锚固于屋顶混凝土墩上, 面板为板式及镂空式。该广告牌安装使用至今已达10余年。
由于委托方未能提供广告牌原始设计、施工图纸资料, 我们从现场勘察着手, 对广告牌钢结构作全面检查和检测。并绘制了必要的图纸供计算分析使用。同时对受损严重的部位拍了照, 供加固修复时参考使用。
1 检查、检测情况1. 1 广告牌外形尺寸
临和平路侧广告牌尺寸(宽×高) 为1815m ×10m; 临长春道侧广告牌尺寸(宽×高) 为35m ×10m; 位于长春道与辽宁路转角部位广告牌展开长度为5012m , 高
8m; 位于和平路与长春道转角部位广告牌为圆形, 直径15m , 高8m , 广告牌底部距离屋面高度均为2m 。1. 2 广告牌结构
广告牌由框架式钢结构骨架和格构式水平及斜向支撑杆组成, 采用角钢焊接; 杆件连接和支座锚固均采用铰接形式, 采用焊接和锚栓连接。以下以1815m ×
10m 广告牌钢结构为例, 将勘察情况作简要介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手材料,并于2017年10月10日委托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测鉴定。该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出具了事故调查鉴定报告[大业鉴字(2017)第DY0262号],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三、什么单位办理广告牌安全检测|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测优惠办理
(一)直接原因
2017年8月31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东莞大道辅路与怡丰路交汇处(汇业写字楼旁)一户外三面立柱广告牌在强风作用下(当天8级风)由于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联接承载力不足造成崩脱,使得柱脚底部连接失效导致广告牌倒塌。立柱广告牌在8级强风作用下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联接崩脱是导致广告牌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立柱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创业公司立柱广告牌建设工程属“三无工程”,无正规设计、无监督、无验收等程序,施工方仅以简易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其内容简单、不规范,且没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签字、盖章。广告牌的主体结构构件及主要节点经计算复核(详见事故调查鉴定报告P16-26)均不满足规范安全度要求。立柱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立柱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广告牌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尺寸不匹配,长期受风荷载影响下,锚栓与螺母之间出现松动,且广告牌立柱底部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连接后,未按照国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8.9.3条的强制条文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砼封闭包裹,并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的要求采用砼封闭包裹(或者隔离外界腐蚀的有效防腐防锈措施),而是采用细沙简单堆埋,表面采用大理石贴面,导致内部积水,造成螺母与锚栓紧固承载力严重降低。立柱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未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工作。按照《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第11章“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的条文要求:户外广告牌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保证广告牌安全、正常使用。广告牌的权属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未能及时发现柱脚节点的连接及腐蚀情况。创业公司未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未对广告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告牌工程从建成至发生事故期间,创业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广告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5、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工作失职。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未按照国家规范《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第6.4.3条“应对支座节点、柱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和第8.1.2条“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主要构件(节点)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性的鉴定”等条文的要求,相关鉴定工作不规范、不真实、流于形式,未对主要柱脚节点及连接地脚螺栓进行检查和检测鉴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广告牌锚栓与螺母的安全隐患。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存在严重失误,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五。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城街道“8?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是一起由于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未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工作,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广告牌检测相关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告牌的权属单位,未按《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第11章“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的条文要求,对广告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未能及时发现柱脚节点的连接及腐蚀情况。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隐患。
2、东莞市东建广告有限公司,是广告牌的施工安装单位。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正规设计,施工方仅以简易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其内容简单、不规范、且没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签字、盖章。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尺寸不匹配,长期受风荷载影响下,锚栓与螺母之间出现松动,且广告牌立柱底部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连接后,未按照国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8.9.3条的强制条文要求采用砼封闭包裹(或者隔离外界腐蚀的有效防腐防锈措施),而是采用细沙简单堆埋,表面采用大理石贴面,导致内部积水,造成螺母与锚栓紧固承载力严重降低,不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3、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是广告牌改造后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未按照国家规范《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第6.4.3条“应对支座节点、柱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和第8.1.2条“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主要构件(节点)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性的鉴定”等条文的要求,相关鉴定工作不规范、不真实、流于形式,未对主要柱脚节点及连接地脚螺栓进行检查和检测鉴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广告牌锚栓与螺母出现的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失误。
4、市城管局。根据其三定方案,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对市直管范围已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监管,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其中包括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在户外广告监管方面,通过委托第三方协助巡查发现直管范围广告设施的状况,有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违章户外广告整治方面,市城管局在2015年12月2日根据市城管委《关于印发<东莞市区违章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城管委〔2015〕2号),制定了《东莞市区违章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工作指引》(东综管〔2015〕112号),对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四个街道范围内(除公路控制区范围)的各类违章大型广告、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期间,共拆除违章户外广告2616宗,其中莞城拆除399宗、南城拆除652宗、东城拆除1160宗、万江拆除405宗。
5、东城城管分局。根据其三定方案,东城城管分局作为市城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监管,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017年6月全市实施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市城管局将除T型立柱广告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园区),不包括市直管范围。目前,东城街道广告设置审批职能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东城城管分局在违章户外广告整治方面,按照市城管委关于在大城区全面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的工作部署及《东莞市区违章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迅速制定《东城街道违章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召开全街道动员会议,落实整治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强势整治,完成整治任务,顺利通过了市区违章广告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6、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接市城管局下放的部分广告设置审批工作(T型立柱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负责街道出租的广告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经查,该事故广告牌从开始设置到发生倒塌事故期间,没有到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申报。
(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刘仲荣,男,汉族,*岁,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制定了创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了演练。针对广告牌的使用,制定了《户外广告牌日常工作要求》。在要求中,明确提出对广告牌的结构强度、刚度、焊缝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护。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对东城街道“8?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第11章“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的条文要求,对广告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未能及时发现柱脚节点的连接及腐蚀情况。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东莞市东建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正规设计,施工方仅以简易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其内容简单、不规范、且没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签字、盖章。广告牌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立柱底部预埋地脚锚栓与螺母尺寸不匹配,长期受风荷载影响下,锚栓与螺母之间出现松动,且广告牌立柱底部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连接后,未按照国家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8.9.3条的强制条文要求采用砼封闭包裹(或者隔离外界腐蚀的有效防腐防锈措施),而是采用细沙简单堆埋,表面采用大理石贴面,导致内部积水,造成螺母与锚栓紧固承载力严重降低,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是由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前无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建议由住建部门按法律、法规对其进处理。
3、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是广告牌改造后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未按照国家规范《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第6.4.3条“应对支座节点、柱脚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和第8.1.2条“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主要构件(节点)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性的鉴定”等条文的要求,相关鉴定工作不规范、不真实、流于形式,未对主要柱脚节点及连接地脚螺栓进行检查和检测鉴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广告牌锚栓与螺母出现的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失误。建议由住建部门按法律、法规对其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