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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培训机构安全检测报告办理找什么单位*新闻
点击次数:132发布时间:2019/3/14 12:13:41
更新日期:2023/2/8 18:16:27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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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培训机构抗震能力检测的内容: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查报告、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堪察。
2、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4、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和抗震减灾对策。
5、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学校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计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进行评估的过程。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
培训机构抗震能力检测的内容: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查报告、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堪察。
2、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4、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和抗震减灾对策。
5、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适度设防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抗震安全检测报告实例:
某既有教学楼建于1984 年,共4 层,由框架结构(轴线1~ 17) 和砌体结构(轴线1/ 14~ 20) 组成,总高度约为1316 m ,建筑面积为2 973 m2 。该建筑整体平面形状近似呈L 形,在A~F 轴的砌体结构和G~V 轴的框架结构之间设置抗震缝,建筑平面布置见图3 。该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110 g ,基本风压为0155 kN/ m2 ,地面粗糙度类别为C 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类,场地土类别为IV 类。
1、上部结构验算
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 CAD 工程部开发的PKPM 系列程序(2008 版) 进行建模分析与计算。模型中,材料强度根据上文所述实测结果取值。计算结果如下:
1) 砌体结构中,轴线1/ 15 在轴线B~C 区间内的纵墙墙段抗震验算不满足要求。
2) 砌体结构中,多道纵、横墙段抗压验算不满足要求。其中一层8 道、二层3 道、三层1 道,表现为荷载效应大于抗力。
3) 砌体结构中,墙体高厚比基本满足要求。
4) 框架结构中,大多数构件满足强度验算要求,但结构延性及部分构件的截面配筋仍有不足。主要为:一层T 轴和1 轴、U 轴和1 轴,二层U 轴和
1 轴相交处的框架柱配筋不满足要求;一至四层共有6 根主梁配筋不满足要求。
5) 地震作用下,框架结构中一层T 轴和U 轴处有多根混凝土框架柱轴压比超限。
6) 在双向地震荷载作用下,框架结构X 方向的层间角为1/ 302 ,不满足上海市DGJ 08 - 9 -2003《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中弹性层间位移角1/ 550的限值要求。
2、地基基础验算
根据上海市DBJ 08 - 11 - 1999《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该教学楼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考虑到结构已建成二十余年,地基经过长时间的压密,其承载力可适当提高。通过地基承载力验算,教学楼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3、抗震措施鉴定
按照GB 500023 - 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的一般规定以及分别针对砌体房屋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所做规定的要求,对该教学楼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复核。经鉴定,部分项目不满足标准要求,具体为:
1) 砌体部分。
a. 采用了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且未加设整浇层,故不满足鉴定标准51212 中第4 条的规定;
b. 外墙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以及楼梯间和电梯间四角处均未设置构造柱,不满足51214 中第1 条的规定;
c. 纵横墙交接处未设置拉结钢筋, 不满足51215 中第1 条的规定;
d. 高度大于3 m 的隔墙墙顶与梁板间无连接,不满足51218 中第2 - 1 条的规定。
2) 框架部分。
a. 结构体系上,与砌体结构相连,不满足鉴定标准61211 中第3 - 4 条的规定;
b. 填充墙沿柱高没有拉结筋伸入墙内,不满足61217 中第2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