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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机构*新闻
点击次数:219发布时间:2019/4/15 12:12:01
更新日期:2023/2/8 18:16:27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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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方案
(一)鉴定内容
1、安全鉴定。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结构的安全隐患。
2、抗震鉴定。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3、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根据水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防洪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4、抗风能力验算。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台风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质量是否满足建筑物抗风压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5、其他鉴定。是否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首先,多层砌体学校建筑的砌筑砂浆强度比较低。砌体块材和砂浆的强度主要都是由砌体墙的抗震承载力决定。因为砌体块材在工厂生产且出厂和进入施工现场时都是经过质量验收的,因此,一般情况,砌体块材的强度是有保证的。而砌筑砂浆需要现场配制和操作人员砌筑,其强度和施工质量受影响的因素很多,难以控制。砂浆强度过低的话,对于墙体的抗震能力的要求很难实现,并且增加了相应的加固工程量,另外,后加固部分与原有墙体的锚固以及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等都由于砂浆强度过低而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外纵强开洞率大。在结构体系方面存在外纵墙开洞率大使得外纵墙的抗震能力削弱了,房屋的整体抗震能力也削弱了,并且楼梯间设置在端部容易破坏。再次,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圈梁的设置在抗震构造措施方面偏少,不是每开间均设置,对内、外纵墙不能有效地形成较好的约束,并且会有整体抗震能力较差等问题的产生。
,对于多层砌体学校建筑的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小于1.0MPa、抗震能力较低、加固量涉及所有的墙体、抗震加固成本大于新建工程的70%、由于砂浆强度太低加固效果很难实现、对于8度异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也很难满足等问题,应该对这些建筑进行拆除重建。
第二,对于多层砌体学校建筑的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大于等于1.0MPa时,通过采取加固措施来满足结构的抗震承载力的要求,进而使得砖墙抗震承载能力与抗震设防要求的差距减小;在结构体系方面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的纵墙承重,在抗震构造上构造柱、圈梁设置不合理等的多层砌体学校建筑,对其进行整体加固要从对房屋的整体抗震能力的提高来进行。对整体加固措施的合理加固方案的选择要根据既有学校的墙体抗震承载能力、抗震构造措施的差异、结构布置的差异等来进行。(1)对于砖墙抗震承载能力相差10%以内,可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增设构造柱、加强楼梯间、圈梁与横向钢拉杆等;(2)对于砖墙抗震承载能力相差10%~30%之间的,可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对不足墙体进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增设构造柱、圈梁和横向钢拉杆以及楼梯间等;(3)对于砖墙抗震承载能力相差30%以上,可以采用以下抗震加固措施:对不足墙体进行混凝土板墙加固和增设构造柱、圈梁与横向钢拉杆以及楼梯间等。
第三,对于砂浆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其墙体抗震承载力也满足8度设防要求,但是在构造柱、圈梁设置存在不合理或者楼梯间设置在端部等学校建筑工程,应采取在内外纵墙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钢拉杆、楼梯间三面墙体加固等的局部加固措施。
第四,对于那些具有不合理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的学校建筑来讲,抗震加固应从对结构抗侧力体系进行改变和结构的对称性进行改善开始。对于楼梯间的加固应根据楼梯间的位置确定相应的加固方法:如果楼梯间在转角时,不应加固的过强,此时加固可采用适当对配筋率的钢筋网砂浆面层进行加大的方法来进行,同时对相邻的横向墙体进行加固,总而言之,加固后楼梯间墙体要比相邻墙体的抗侧力刚度小,避免增加使得其破坏程度被加重;如果楼梯间在中部,则加固方法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墙进行。
第五,对于以下情况应采取增大截面或粘钢等加固补强的措施来进行,例如:对于抗震承载力承重柱、楼梯梁、梁不能够对其进行满足的,或者是楼板开裂等。
第六,对于以下情况应采取维护、修补措施对学校工程的耐久性进行确保,例如:外墙渗漏、楼板出现缝裂等情况。
通过抗震鉴定可以对建筑物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分析,并且会以科学的方法对房屋抗震能力进行整体的评判。与此同时,对抗震鉴定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抗震加固,从而能够使得房屋的整体抗震能力得以提高,进而使得房屋的安全使用有了较强的保证。
房屋幼儿园安全检测鉴定保障措施
1、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作用,在各地校安办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排查鉴定工作。各幼儿园要积极配合排查鉴定组的工作,主动、详细地为排查鉴定组提供原始资料及现场情况。
2、排查鉴定组,统筹协调排查工作。各县区校安办牵头,组成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组,由教育、建委、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消防、安监等部门选派相应专业人员参加校舍场址安全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工作。要对所涉及的各专项排查加以整合,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3、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排查鉴定工作质量。县区校安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各县区校安办要设法解决,合理调度,并保证排查鉴定质量。
4、在排查鉴定工作中,各县区校安办要抓住时机收集整理校舍建设资料,逐校逐栋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健全幼儿园校舍信息数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