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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危房排查安全性检测报告办理单位*新闻
点击次数:110发布时间:2019/4/22 11:50:17
更新日期:2023/2/8 18:16:27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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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即当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洞口。三是不得随意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如属于住宅的房屋,不能随意改造为餐饮娱乐、办公、教学、资料室等,功能性质的变化会造成使用中原设计使用荷载超载破坏的情况,引起全事故。四是发现房屋漏水要及时进行维修,以免钢筋锈蚀降低承载能力,抹灰层开裂应及时修补,以免墙体风化,开裂等情况。五是不得随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应在墙上横向剔槽穿线埋管,在墙上竖向剔槽不应太深,同一墙体两面对称剔槽要坚决禁止。六是不得使用实心砖封闭阳台,阳台是房屋薄弱的部位,不宜在悬挑梁上增加重量,可能会出现超载破坏,造成阳台倾覆。
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主体结构的装修行政审批实行属地管理。房屋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实施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增加夹层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等,应前往房屋所在地区(市)县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房屋结构安全行政许可,取得《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危房评估等级安全检测鉴定——地基评定标准:
1.1一般规定
1.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c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标准——《危标》:
适用范围: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鉴定方法
(1) 层次划分 将房屋鉴定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单元三个层次。构件包括基础构件,墙体构件,梁、板、柱、屋架构件等;子单元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单元则是各子单元的总和。
(2) 等级划分 排名靠前层次分为危险构件Td 和非危险构件Fd 两个等级,第二、三个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 ,b ,
c ,d 和A ,B ,C ,D ,表示无危险、有危险、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
(3) 等级确定 首先确定危险构件占总构件数的百分数(不同构件的权重不同) ;然后,引用模糊数学思想,根据各子
单元等级的隶属函数确定该子单元对于各等级的隶属度;再根据各子单元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和房屋等级隶属函数,确定房屋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后,按大隶属度原则,确定房屋等级。
3 几个问题的讨论
311 关于适用范围的讨论
与《危标》同时适用的还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 GB 5029221999 ,以下简称《民标》) 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 GBJ144290) ,二者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同二者相比《, 危标》效力等级如何 ,当按照不同标准鉴定结论不同如何,值得思考。对于“既有”和“房屋”的含义《, 危标》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民标》“, 既有”房屋应是指建成 2 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而“房屋”,是否应包括工业建筑及其它,对此,似乎应加
以明确。
312 关于构件等级的讨论
《危标》中对构件承载力危险点的划分,基础构件、砌体构件和混凝土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85 % ,木结构和钢结构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90 %。而对于大于其作用效应85 %但小于作用效应的构件,和承载能力大于其作用效应的构件,一样被划分为非危险构件。但在《民标》中,这样的构件,却被划分为bu ,cu 甚至du 级(对于主要构件) 。比如,鉴定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的一批主要构件,其承载力如果按《民标》均被评为du 级,而按《危标》则可能被评为非危险构件Fd 级,若其它性能近似相同且均不起控制作用,那么该子单元按《民标》可能为Du 级,而按《危标》可能为a 级,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因此,是否将构件划分为三个等级更为合适,既能避免鉴定结果较大的离散性,又不致增加过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