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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的程序
⒈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受理申请;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⑹签发鉴定文书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级划分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
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
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09-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危险房屋鉴定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修订版)》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2007》
7、《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DBJ/T15-86-2011》
8、《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范DB44/T2009》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1》
1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1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16、《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
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8、《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