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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楼房“带伤”,房屋安全隐患不可忽视!!

点击次数:161 发布时间:2018/6/22 15:53:51
 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村委或物业反应,并根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老旧房屋已年久失修,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这不仅危害到了自身的安全使用,同时也危及到了无辜的过路人,近日就有记者朋友们兵分几路调查了多个老旧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其中发现“带伤”的居民楼还真不少。

现场一:位于围堤道附近的新跃里居民楼前。在7门附近看到,楼顶外檐上的墙体已经出现一道裂缝,并且外檐上的白色墙皮也脱落了一块。从地上看上去非常醒目。来到后面的15门附近看到,位于2楼窗户上面安装的一个防雨板已经完全破损,只留下一少部分的防雨板还耷拉在半空中,如果遇到比较大的风力,很容易坠落下来。

现场二: 位于11号楼15楼的墙体,有约四五平方米的墙体外檐脱落,楼体通身用长条状瓷砖粘贴,脱落的位置已露出内部的红砖。同一栋楼的3门,同样是5楼的位置,也有面积相当的一大片墙体瓷砖脱落。一位居民表示,“掉好长时间了,没听说砸到人,但一直没人修。”记者又顺着小区路径向里走,在8号楼3门顶楼的位置再次发现大片外露的墙体,及斑驳的楼体外檐,不得不让人对房屋自身的安全隐患担忧。

一旦高空坠物造成了人身或财物的伤害,又该由谁来负责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应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律师说道: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终无法确定侵权人,有可能致害的都要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建议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的进行修缮处理,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在什么条件需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

1、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构件、明显加大房屋使用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建筑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5、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等建设项目的,施工方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域相邻周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客户朋友们平时要定期观察自家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危险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房屋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的重要警示,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文章来源于:http://www.dgjianding.com/news_content-676463.html

本文有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莞分院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创作者:广东中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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