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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外企验厂检测报告办理中心

点击次数:97 发布时间:2019/7/8
 厂房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需提交的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出具东莞厂房质量安全检测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驻扎使用说明书》。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订和处理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工程质量监督机关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 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接全国各类竣工验收检测办理方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没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施工单位采用虚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们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是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验收日期和参加单位的名称。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
6)工程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8)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结论。
9)工程竣工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1)施工许可证。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14)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
1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1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8)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消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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