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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申请防护材料涉水批件检测机构及联系电话@台风新闻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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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一、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六、涉水批件申请中注意事项
6.原材料、成品库(区)规模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环境条件良好,无杂物堆放,有防四害、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化学、腐蚀性、易燃易爆原料和成品库贮存,按危险品仓库有关要求设计和管理。 7.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应参加岗培训。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及其他有碍涉水产品卫生的活动。
七、涉水批件材料要求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
(一)适用水质范围:
1具有深度净化和消毒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市政自来水";
2仅具有净化或消毒一种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市政自来水";
3具有常规净化处理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
二、企业标准(质量标准)
(一)引用规范性文件中应包含卫生部卫法监发第(161)号文的相关附件;
(二)主要技术参数:参见产品设计包装
(三)主要技术参数
(三)卫生要求:水质要求参见规范用语中的出水水质的要求;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四)检验方法:应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进行。
三、产品设计包装(产品标签和铭牌)
(一)标签或铭牌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卫生许可批件文号(预留)、主要技术参数。
(二)执行标准:系指产品执行的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标准的编号表示。如"Q/HJK001-2004"、"CJ3023-1994"等。
(三)主要技术参数:
1水质处理器应包含: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工作压力
2化学处理剂、涂料应包含:主要成份、净重
3管材、管件、蓄水容器应包含:规格
四、产品说明书
应包含以下与卫生安全有关的内容:
(一)产品功能、适用范围、出水水质、主要技术参数、设备主要部件及其安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方法;
(二)有滤芯或滤料的产品应包含滤芯或滤料的使用寿命、更换时间、清洗方法;
(三)RO或纳滤膜组件的保存和清洗方法、保存剂和清洗剂的化学成份。
五、原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材料
(一)水质处理器中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1小型水质处理器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1活性炭;
2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反渗透膜、PP滤芯、离子交换膜、电渗析膜等];
3岩矿材料;
4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5内加热部件;
6可能对健康有危害的水处理材料:如陶瓷滤芯、离子交换树脂、含碘树脂、KDF(铜锌合金)等。
2大型水质处理器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1活性炭;
2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反渗透膜、PP滤芯、离子交换膜、电渗析膜等];
3岩矿材料;
4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5内加热部件;
6可能对健康有危害的水处理材料:如陶瓷滤芯、离子交换树脂、含碘树脂、KDF(铜锌合金)等;
7管材、管件、蓄水容器;
8筒体;
(二)卫生安全证明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1合法的卫生安全证明是指:
1由卫生部或者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2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出具的检验报告。
2卫生安全证明应该规范:卫生许可批件格式应该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附件14和附件15的要求;检验报告体例应该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中对检验报告的原则要求。
(三)有效期
1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4年。
2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3有效期的计算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不是省检验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为有效。通过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6个月内不申请部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需要重新申请初审。
六、申报中需注意的共性问题:
(一)法定计量单位书写要规范:具体要求见表1
表1(规范的计量单位与不规范的计量单位对照表)
用途 规范的计量单位 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压力 MPa Mpa、PSI、kg/m2
质量 kg Kg
日处理量 m3/d或L/d kg/日、m3/日、L/日
额定总净水量 m3或L m3/h、T、加仑
净水流量 m3/h或L/min T/h、GPM
电导率 μS/cm μs/cm
功率 kW KW
频率 Hz HZ
管径 cm、mm、DN## 英寸
(二)技术用语:
(1)额定总净水量(m3):在声称的使用寿命内水质处理器可处理的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处理总时数)。
(2)净水流量(m3/h):在声称的使用寿命内,一定的压力下,水质处理器单位时间内可净化的水量。
(3)进水流量:纳滤/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进水流量=净水流量+浓水流量
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进水流量=净水流量=出水流量
(4)出水水质:一般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
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
纳滤:出水水质符合CJ94-1999的要求。
七、产品名称
【】:
1、涉水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2、水质处理器的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如"##牌##型净水器"。
3、防护材料的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如"##牌##型饮用水防护涂料"。
1引用规范性文件中应包含卫生部卫法监发第(161)号文的相关附件;
2主要技术参数:参见产品设计包装
3主要技术参数
4卫生要求:水质要求参见规范用语中的出水水质的要求;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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