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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巨鹿县申请输配水管材管件涉水批件第三方代办,联系电话@2023动态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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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承接天津市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联系电话卢老师 13315101947
涉水卫生许可证:涉水证即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是由国家卫生部用于审查从事涉水行业的产品卫生要求而颁发的。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
1.彩色照片: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样品照片标签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纸张规格为A4大小;照片需彩色打印,加盖公章后PDF格式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2.应提供近一年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号样品,填写《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和《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书》(见示例),检验报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性状、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评价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纸张规格为A4大小;产品检验报告扫描原件上传,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省涉水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书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PDF格式连续文档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3.产品生产材料包括:(一)产品材料及配方;(二)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四)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五)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六)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八)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九)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符合《关于印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附件1“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后PDF格式连续文档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
4.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现场审核要求
审核 项目 | 审核内容 | 满分 | 及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备注 |
1.选址、设计 与设施(满分40分) | 1.1企业建于地势干燥、水源充足的区域,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蚊蝇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 | 4 | 2 |
| 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扣2分。 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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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 4 | 3 |
|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未单独设置,扣2分。 与其它建筑(场所)没有防护间距,扣1分; 没有相应卫生安全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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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独设置原料库(区)、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区)、检验室(或委托)。 | 6 | 6 |
| 原料库(区)、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区)、检验室(或委托)缺一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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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做到人物分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 | 3 | 2 |
| 功能分区不明确,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未分开扣1分;工艺布局不合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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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与产品类别、工艺要求、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并有充足空间;生产场所地面、墙壁、屋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生产场所通道畅通、通风良好、采光照明良好。 | 6 | 4 |
| 生产场所与产品类别、工艺要求、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生产场所面积(指1.3中产品加工生产场所)小于100m2,扣1分; 生产场所地面、墙壁、屋顶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生产场所通道不畅扣1分; 通风不良、照明不良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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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项目 | 审核内容 | 满分 | 及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备注 |
1.选址、设计 与设施(满分40分) | 1.6所用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应卫生无毒,表面光洁,易于清洗。 | 3 | 2 |
| 所用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发现一处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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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原则上不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 4 | 2 |
| 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与非涉水产品共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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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产场所应通风良好,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剧毒气体、窒息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设置报警通风及消防设施。 | 4 | 4 |
| 生产场所通风不良、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剧毒气体、窒息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未设置报警通风及消防设施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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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 | 3 | 2 |
| 在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未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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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动力、供暖、给排水系统、厕所等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并保持适当的防护距离。 | 3 | 2 |
| 辅助建筑和设施影响生产场所卫生的,有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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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过程控制(满分40分) | 2.1企业配有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 | 4 | 3 |
| 无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无卫生管理制度各扣2分;卫生制度未上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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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企业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有经业培训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条件。暂无条件的可委托具有出具公正检验报告资格的单位检验。 | 6 | 4 |
| 有检验室但无检验制度扣2分,检验人员未经过培训扣1分,无相应仪器设备条件扣2分。 自身无能力检验又无委托单位者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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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项目 | 审核内容 | 满分 | 及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备注 |
2.生产过程控制(满分40分) | 2.3申报产品按有效的标准开展生产,标准含有卫生指标;生产工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 8 | 8 |
| 生产不按有效标准进行、生产工艺不符合卫生要求均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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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采购的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采购时实行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制度;禁止使用回收的工业下脚料做生产原料。 | 6 | 5 |
| 填入申请书中的原材料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或未索证扣1分。使用回收的工业下脚料作生产原料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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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记录应保持完整,数据真实可信,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6 | 4 |
| 产品出厂未自检者扣2分;检验记录不完整的;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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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产品使用的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 | 4 | 3 |
|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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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生产场所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设备、物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酸碱化学腐蚀性物质、噪声等,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三废”应做到达标排放。 | 6 | 4 |
| 生产场所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设备、物品扣2分;粉尘、有害气体、化学腐蚀性物质、噪声等影响工人健康的有害因素有一项未处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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