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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速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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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灵石代办钢塑复合管及管件卫生许可证联系电话,哪个部门?@唐山烧烤案

价格:¥电议

品牌名称:$brandModel.Title(进口品牌)型号: 原产地:其它 发布时间:2024/8/10 20:52:35更新时间:2024/11/22 8:25:41

产品摘要:涉水批件 卫生许可证

产品完善度: 访问次数: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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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联系方式:
电话:13315101947 手机:15803501947 联系人:卢老师   Q Q:1589042336
山西省涉水批件办理   联系电话 13315101947

一、代办涂塑复合管材及管件申报材料

(1)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3)产品检验报告;

(4)样品1件。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二、代办涉水批件现场要求

1.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4.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5.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厂区道路通畅,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的措施。
6.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辅料库、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7.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8.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9.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运输和卫生安全。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设参观走廊的生产场所应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
10.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处设置地漏。
11.生产场所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小时。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空调系统的生产场所,新风量应不小于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剧毒气体、窒息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报警及通风设施。
12.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瓦/10一15平方米设置,离地2米吊装。

13.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Lx。
14.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例如排水管材、非供饮用水处理、工程使用的净水、防腐、防渗等材料)共用。
15.涉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卫生、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16.涉水产品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的要求。
17.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
18.水质处理器(材料)的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生产场所入口处和生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19.在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
20.生产区厕所应设在生产场所外,保持有效防护距离,并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措施。


三、涉水批件审核打分表

1企业建于地势干燥、水源充足的区域,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蚊蝇等昆虫大量孽生的场所

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3.单独设置原料库(区)、产品加工卫生场所、成品库(区)、检验室(或委托)。

 

4.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做到人物分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

5.有与产品类别、工艺要求、生产规范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并有充足空间;生产场所地面、墙壁、屋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生产场所通道畅通、通风良好、采光照明良好。

6.所用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应卫生无毒,表面光洁,易于清洗。

7.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
8.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在入口处和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9.终产品装配(包装)区和更衣室应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或空气净化装置。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10.动力、供暖、给排水系统、厕所等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并保持适当的防护距离。
11.企业配有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
12.企业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有经业培训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条件。暂无条件的可委托具有公证检验报告资格的单位检验。
13.申报产品按有效的标准开展生产,标准含有卫生指标;生产工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14.采购的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采购时实行索取卫生安全证明的制度。
15.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记录应保持完整,数据真实可信,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6.原材料、成品库(区)规模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环境条件良好,无杂物堆放,有防四害、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

17.原料和成品运输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工具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运输。
18.直接从事生产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患有五病或病原携带者及时调离岗位
19.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应参加知识培训
20.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及其他有碍涉水产品卫生的活动
21.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场所穿戴整洁,个人卫生状况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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