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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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1 为使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有据可以,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使用范围为普通粘土砖、钢筋混凝土、钢等一种或几种建筑材料建造的,并已竣工的建筑物.适用于砖砌体结构不超过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九层的建筑。
3 术语
3.1。1 对既有建筑物的检测与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2 现场检测工作内容:
工程概况的调查与现场踏勘,内容包括: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墙体材料与砌筑方法、楼屋盖形式,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鉴定建筑物的工程名称、委托鉴定单位名称、坐落地址、开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房屋用途、使用现状、结构受荷、周围环境等.
检测与鉴定必须明确房屋鉴定的原因.
委托鉴定单位应向受委托单位提供以下文件:检测鉴定委托书,地质勘察报告,结构设计图纸或竣工图,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记录、原材料检验结构、施工资料,并保证以上文件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3。1.3 委托方应积极配合检测鉴定单位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与现场必要的方便和条件,以便真实反映建筑物既有状况。
3.1。4 完成检测与鉴定后,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与鉴定报告。检测报告要求有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章。报告内容应明确检测方法与受检部位及检测数据,鉴定结果必须明确、具体,并应根据不同的结构状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观察使用、整改后使用、定期检查、继续观测等。对于要部分拆除或全部拆除的应有具体建议。
3.2。1 应测量建筑物结构及构件的下列几何尺寸:
1 结构的轴线尺寸及层高.
2 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测量梁、柱、墙的截面尺寸及楼板厚。
3 对于砖砌体,应测量承重墙的厚度及高度。
4 对于刚构件,应测量梁、柱、支撑的截面尺寸及板件厚度,应测量不少于3个截面的尺寸,取其平均值为构件的实测尺寸。
5 结构及构件的实测几何尺寸应与设计图纸核对,并绘制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
3。2.2 应检测结构构件的外观,详细记录构件外观的损伤和缺陷,包括外观有损伤和缺陷的构件的位置、数量、损伤和缺陷的情况,可采用图形、照片和文字等方法记录构件的外观。
3.2。3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外观检测应包括:
1 构件表面是否平整,是否有蜂窝麻面,是否疏松,是否有火烧痕迹,是否有裂缝。
2 框架梁受压区混凝土是否压裂、压碎。
3 框架柱混凝土是否压裂、压鼓或压碎.
4 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锈蚀而开裂、疏松、剥落的情况.
3.2。4 砖砌体构件的外观检测应包括:
1 墙、柱粘土砖的风化程度.
2 砂浆的粉化程度.
3 墙体、构造柱的裂缝、损伤情况。
3。2。5 钢构件的外观检测应包括:
1 锈蚀或其他损伤缺陷情况(如裂缝、锐角切口等),防锈(防水)涂层完好情况。
2 连接焊缝缺陷情况(如夹渣、漏焊、咬边、未焊透及焊缝高度明显不足等)。
3 梁、柱、支撑、屋架的损伤情况。
4 梁、柱、支撑的连接方式,屋架的支撑方式,以及主要连接部位节点板的焊接及螺栓连接情况(滑移、松动、漏栓、错位等).
5 构件的连接的面漆脱落(包括起鼓)面积。
6 构件的截面平均锈蚀深度.
3。2.6 应检测结构构件的挠度或倾斜度,可用目测或/和用吊锤进行检测;若有明显挠度或倾斜度,应采用激光或经纬仪或其他仪器进行定量检测.
3。2。7 应检测建筑物四周散水、外墙角处的裂缝及门窗四角的裂缝.
3。2。8 应检测结构构件的裂缝,检测内容应包括:有裂缝的构件所在的楼层和轴线位置,裂缝在构件上的位置,裂缝的形态,裂缝的长度,裂缝的宽度等.应绘制裂缝图,做详细记录,并分析判断产生裂缝的原因及对结构可能的危害。
3.2.9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检测应包括:
1 框架主梁、次梁和楼板跨中部位的弯曲受拉裂缝。
2 框架主梁和次梁支座附近和集中荷载附近的剪切斜裂缝。
3 梁、板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
4 由于温度、收缩产生的裂缝。
5 梁、柱、板因钢筋锈蚀产生的顺筋裂缝。
6 现浇楼板板面周边裂缝和板底裂缝,预制版的跨中横向裂缝和沿长度方向的纵向裂缝。
7 柱、墙的竖向、水平及斜裂缝.
3.2。10 砌体构件的裂缝检测应包括:
1 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墙体裂缝。
2 门窗洞口处的裂缝.
3 承重墙、柱的竖向裂缝、水平裂缝及斜向裂缝。
4 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墙由于局部受压产生的竖向裂缝。
3.2.11 应检测钢筋混凝土框架梁两端1.5倍梁高范围内和柱两端1.5倍柱截面高范围内的箍筋间距。检测要求的抽样数量为:在不同的检测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或外观检测有疑问的1~2榀框架,其中梁为4~6道(要求包括两面个方向的梁),柱为3~5根.
3。2.12 应检测框架柱与填充墙之间的拉结筋的根数、长度与间距。
3.3.1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性能;对砖砌体结构,应检测砂浆强度与砖砌体强度或墙体抗压强度。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的规定执行。
2 芯样钻取、芯样试件制作及芯样抗压强度试验应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的规定执行.
3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的规定执行。
4 对砖砌体结构,可采用回弹法、推出法或其他方法,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的规定检测砂浆的强度和砌块的强度。
5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对混凝土结构的配筋情况做细致检测,条件允许应对钢筋做试拉、试压、抗弯的试验。
3.3.2 对钢结构构件,应检测钢材抗拉强度、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构件外观质量与损伤、结构变形、焊缝质量、涂装质量、构件性能实荷与结构动测等.
1 钢材抗拉强度可采取表面硬度法或现场取样等方法测量。
2 高强螺栓力学性能可采取扭矩扳手、现场取样等方法测量.
3 构件外观质量与损伤的测量包括构件表面损伤缺陷、连接焊缝缺陷、构件螺栓连接情况、环境侵蚀或火灾影响等损伤情况。
4 结构构件变形与损伤的检测包括倾斜、挠度和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内容。
5 焊缝内部缺陷可采取超声波探伤测量。
6 钢构件涂装质量可采取涂装测厚仪测量.
7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刚度、抗裂性能、抗震性能可根据实荷检验与结构动测检验确定.
对既有建筑物的鉴定按不同结构类型应分别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1 砌体结构、木结构建筑物结构安全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
2 钢结构建筑物结构安全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3-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构分级》GB11345-198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1900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 结构安全性分析
5。1对既有砌体结构、木结构建筑的分析按以下几项内容进行:
1 地基基础
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倾斜等异常现象,是否满足承载力及构造要求。
2 主体结构
1)、房屋整体:结构和布置合理性,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性,传力路线明确性。
2)、构件变形与损伤: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是否发现裂缝宽度、挠度值等损伤超过规范允许值。
3)、构件承载力:截面尺寸、强度等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符合验算后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4)、构件连接与构造:构件间连接方式正确性,是否存在松动变形或其他损伤;及连接构造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5)、圈梁构造:圈梁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异常现象。
3 围护系统
1)、屋面系统:是否有漏水、穿孔等异常现象
2)、墙体及门窗:墙体表面是否风化、剥落,门窗完好情况。
3)、防水、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损坏情况。
5.2对既有钢结构建筑的分析按以下几项内容进行:
地基基础
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倾斜等异常现象,是否满足承载力及构造要求.
2、主体结构
1)、房屋整体:结构和布置合理性,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性,传力路线明确性。
2)、构件变形与损伤:钢构件是否发现挠度值、局部变形等损伤超过规范允许值.
3)、构件承载力: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符合验算后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4)、构件连接与构造:构件间连接方式正确性,是否存在松动变形或其他损伤;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3、围护系统
1)、屋面系统:是否有漏水、穿孔等异常现象
2)、围护墙体及门窗:围护墙体表面是否腐蚀,门窗完好情况。
3)、防水、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损坏情况。
1 工业厂房评定
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评定为:A级 B级 C级 D级四个等级,等级标准详见《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
2 民用建筑评定
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评定为:ASU级 BSU级 CSU级 DSU级四个等级,等级标准详见《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3 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评定:a级 b级 c级 d级四个等级,等级标准详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1 针对建筑物结构性问题及非结构性缺陷的整改或处理。
2 对楼屋面荷载的限制及其他.
3 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业主不得自行变更使用条件和改变房屋结构受力体系。
4 对建筑物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批准: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公司检测业务和质量管理经验,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审核: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至少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校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较全面的检测理论及操作经验,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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