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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抗震性房屋安全检测机构厂房安全鉴定单位电话《台风资讯》
联系我们:西安连城检测技术有效公司 谢康斌 15353498015
什么情况下房屋需要做抗震鉴定,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何?一直比较困扰房屋检测行业人员及有关委托方。
先,国家层面有两处提及抗震鉴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十六条均有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2)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六条,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2.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20023-2009)第1.0.6条提到。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必须要做房屋安全检测的情况有哪些?
(1)当房屋存在沉降和不均匀沉降问题时,应重点调查场地地质状况,查明明浜、暗浜、洞穴等不良地质状况,以及设计、施工时采取的措施,确定质量问题成因。
(2)当质量问题与设计因素有关时,应以图纸、设计变更单、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以及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为依据,通过结构体系与构造分析、结构验算等综合判断。凡有关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宜归结为设计问题。
(3)当质量问题与施工因素有关时,应以现场复核的图纸与实际的差异情况、施工偏差与施工缺陷情况为依据,在综合评估施工质量和分析施工质量与现有质量问题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4)材料问题一般是指混凝土中含有Cl-、MgO、CaO、粘土等不良成分引起的质量事故,应通过有关化学分析、X射线衍射分析等手段分析具体原因和危害程度。
(5)使用不当是指改变房屋用途、使用中损坏结构构件、使用超载等,应通过现场调查、检测和计算分析,确定这些因素与现有质量问题的关系。
(6)环境影响主要是指房屋受相邻工程施工影响引起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监测、概念分析和计算,确定相邻工程施工与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性,重点应区分相邻工程施工影响与房屋本身设计、施工因素、自然老化等的影响。
(7)灾害影响是指房屋受化学腐蚀、火灾、台风、虫蚁害、地震、爆炸等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影响,这类房屋检测一般在灾害发生后随即进行,破损严重,原因清楚,重点是分析危害程度。
(8)自然老化是指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混凝土碳化、钢材锈蚀、砖墙风化、木材腐朽等耐久性自然老化现象。
(9)质量通病是指房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但仍发生的带有普遍意义的质量问题,如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拼接缝、现浇混凝土楼板的收缩与温差裂缝、外墙面顶部两端的八字形温度裂缝等。
原创作者:西安连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