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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等人为因素已对在役房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其次,火灾这种不定性的灾难是人人谈之色变的,火灾的影响力跟破坏力是无法估计的,受灾后的 房子多半成了危房,有些严重的还会影响邻居或者整栋建筑的安全稳定性。受灾后的房屋建筑也是分等级的。
危险房屋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过了房屋规定的使用年限;
②房屋年久失修、严重破损;
③房屋主体结构被随意拆改,比如:在承重墙凿洞开门窗,拆掉阳台与房间之间的墙体以扩大门窗尺寸,拆改厨房和卫生间墙体,用砖或混凝土等重型材料砌封阳台,在墙外用角钢等材料搭设悬挂阳台等;
④新建房屋时地基处理不当引起相邻房屋不均匀沉降;
⑤火灾、地震、水灾、地陷和人为破坏。
夏工:15991785269
发生建筑火灾时,除了烧毁生活和生产设备,威胁人身安全外,由于火灾的高温作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迅速劣化,建筑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结构构件的承载力下降,还可能造成结构破坏,甚至导致建筑物的倒塌。目前在我国大部分房屋建筑中,砌体是主要的承载力,在进行房屋的结构检测之时,对砌体的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对砌体结构的检测工作包括砌体的建筑材料、砌筑砂浆、砌筑质量、砌体强度、砌体的损伤与构造等方面的检测。根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的不同,对砌体的检测可以分为动态检测和静态检测。对块材强度的检测工作主要使用取样结合、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依照材料的不同来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测。
《危标》规定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保留了原标准中提出的“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提法,其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