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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 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点击次数:209 发布时间:2021/8/3
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
售的科技型企业,注于智慧消防、智慧环保、智能工控等产品的研发和服务。
公司研发实力雄厚,业技术过硬,注重吸纳业人才,公司创始人及技术团队
均有着多年 IT 行业资深经验。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促进了智能环保与物联网的
深度结合,并成功推出了多种智慧环保、智慧消防、智慧工地产品,获得了相关
产品软件著作权 34 项,实用新型利 8 项,服务应用于广大用户。
公司项目有智慧环保、智慧消防、智能工控,应用于环保、消防、军工、电
子等行业,具体产品包括:
智慧环保:智慧大气网格化管理系统,智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智慧微型空
气站,智慧水质在线监测物联网云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VOCs 在线监测
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环境在线监
测系统 APP;
智慧消防:智慧消防水源管理系统,移动作战指挥系统,智能移动执法系统;
智能工控:业提供各种尺寸和规格的工控机,工业嵌入式整机,工业平板
电脑,嵌入式工业主板,军用加固计算机,开发定制各种控制系统;
公司的理念是:客户至上,技术为先,紧随时代,不忘创新。我们以
的技术服务于各行业,竭力满足市场要求。在行业内做佼佼者,在潮流中做路
人。我们将在未来紧随时代政策,紧抓技术革新,紧握行业方向,树立科技企业
标杆。厚德载物,筑梦航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汇众翔环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尔斌、刘坤、唐渝、杜志海、杨熠庆、徐保平。
IDB13/T 2782—2018
1
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
及功能、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JG 846 粉尘浓度测量仪
JJG 968 烟气分析仪
JJF 1362 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 1452 电接风向风速仪型式评价大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3.2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响应时间指从CEMS系统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
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3
零点漂移 zero driftDB13/T 2782—2018
2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
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4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
读数与量程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5
相对准确度 relative accuracy
采用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组成
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的绝对值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
比。
3.6
二氧化氮转换效率 nitrogen dioxide conversion efficiency
NO2转换为NO的效率。
4 系统组成及功能
4.1 系统组成
本系统由烟气分析仪、颗粒物检测仪、流速计、温度计、压力计、湿度仪和上位机及数据采集传
输软件等组成。
4.2 系统功能
该系统可应用于超低排放要求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工业窑炉等排放烟气进行连续监测,监
测指标为SO2、NOX、CO、O2、颗粒物、流速、压力、温度、湿度等参数,并将这些参数进行数据计算的
结果通过上位机记录、存储,并通过传输设备传输到环境监控平台。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和结构要求
5.1.1
系统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痕、凹陷等缺陷。
5.1.2
系统外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涂装与着色不易脱落。
5.1.3
系统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标牌的规定。
5.1.4
系统与不间断电源的接口和插头、座间的连接应方便,插接应可靠、牢固,无松动。
5.1.5
系统处于工作状态指示灯应易于识别。
5.2 系统功能要求DB13/T 2782—2018
3
5.2.1 系统应实现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及气态污染物浓度(SO2、NOX、CO 等)、烟气参数(烟气
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支
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相关管理部门。
5.2.2 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 NO2 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 NO 后一并测量,但不允许
只监测 NO,再转换为氮氧化物。氮氧化物转换效率不低于 95%。
5.3 性能要求
5.3.1
技术要求见表 1。
表1 技术要求
检测
项目
技术要求
测量范围
示值误差
稳定性
(1h 内)
重复性
零点漂移
(24h)
量程漂移
(24h)
响应时间
相对准
确度
颗粒物
浓度
0.2~20 ㎎/m³
±10%
不超过 5%
≤10%
±2%F.S
±2%F.S
—
—
SO2浓度
0~100 ㎎/m³
±2.5%
不超过 5%
≤2%
±2%F.S
±2%F.S
≤200s
—
NOX浓度
0~100 ㎎/m³
±2.5%
不超过 5%
≤2%
±2%F.S
±2%F.S
≤200s
—
O2浓度
0~25%
±2.5%
不超过 5%
≤2%
±2%F.S
±2%F.S
≤200s
—
CO 浓度
0~100 ㎎/m³
±2.5%
不超过 5%
≤2%
±2%F.S
±2%F.S
≤200s
—
温度
0~300℃
±3℃
—
—
—
—
—
—
流速
2~40m/s
±(
0.5m/s+0.05v)
—
—
—
—
—
—
湿度
0~40vol%
—
—
—
—
—
—
≤5.0 时绝
对误差不
超过±
1.5%;>5%
时相对误
差不超过
±25%
5.3.2
大流量
烟气分析仪的大流量不小于1L/min。
5.3.3 二氧化氮转换率
二氧化氮转换率不低于95%。
5.3.4 安全性能
满足GB 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DB13/T 2782—2018
4
5.3.5 环境适应性要求
满足GB/T 11606分析仪器环境试验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条件
在未特别规定条件下试验应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0℃~35℃;
b)
环境湿度:≤85%RH;
c)
电源电压:AC220 V,允许偏差±3%。
6.2 检验设备
6.2.1
标准气体:浓度为 99.999%的 N2。
6.2.2
标准气体:已知浓度的标准气体(SO2、NO、NO2、CO、O2),约为满量程的 20%~30%、50%~60%、
80%~100%的标准气体,使用国家计量部门批准的国家一、二标准气体,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
1%(k=2)
6.2.3
钢瓶减压器:压力表精度 2.5 。
6.2.4
电子表:分辨率 0.1s。
6.2.5
流量计:流量>1L/min。
6.2.6
低浓度粉尘发生器:可发生 0 mg/m³~50mg/m³的颗粒物;浓度发生范围为 0 mg/m³~50mg/m³;
使用的粉尘为干燥煤尘、滑石粉单分散相聚苯乙烯粒子或其他适宜的粉尘粒子;测试段中参考粉尘仪
采样口和受检测量仪采样口两个采样点三次相同测量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 5%,中心点稳定性(连续
相同测量 6 次)实验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5%。
6.2.7
风洞:控制流速 0.3 m/s~40m/s,流场均匀性≤2%,流场稳定性≤1%(1min)。
6.2.8
天平:分度值为 0.1mg。
6.2.9
接地电阻测试仪:分辨率 0.01Ω 。
6.2.10
耐压测试仪:输出电压(0~5)kV。
6.2.11
泄漏电流测试仪:漏电流(0~20)mA,小测量值≥0.5mA。
6.2.12
绝缘电阻表:500V,10 。
6.2.13
调压器:输出(0~250)V。
6.2.14
便携式烟尘(气)分析仪(示值误差:±5%,重复性:≤2%,温度示值误差:±3℃)。
6.2.15
便携式湿度仪(体积百分比 a:≤5% 绝对误差±1.5%;b.> 5%时相对误差 ±20%)。
6.3 外观和结构检验
采用目视法和手动操作法进行,满足5.1要求。DB13/T 2782—2018
6.4 示值误差
烟气分析仪示值误差(SO2、NO、CO、O2)按照JJF 1362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进行;颗粒物浓
度按照JJG 846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进行;温度示值误差按照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流速示值误差按照JJF 1452电接风向风速仪型
式评价大纲进行。
6.5 重复性
烟气分析仪重复性(SO2、NO、CO、O2)按照JJF 1362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进行;颗粒物浓度
重复性按照JJG 846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进行。
6.6 响应时间
按照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
6.7 稳定性
烟气分析仪稳定性(SO2、NO、CO、O2)按照JJF 1362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进行。
6.8 零点漂移
按照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
6.9 量程漂移
按照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
6.10 流速示值误差
流速示值误差按照JJF 1452电接风向风速仪型式评价大纲进行。
6.11 湿度相对准确度
按照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
6.12 大流量
将流量计与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气路串联,查看大流量是否满足要求。
6.13 二氧化氮转换率
按照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
6.14 安全性能
按照GB 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对系统进行接地
电阻、介电强度、泄漏电流、绝缘电阻测试。
6.15 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B/T 11606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进行电压稳定性试验,系统的示值误差应满足要求。
6.16 系统软件功能试验
5DB13/T 2782—2018
6
在系统各部件通过检验后,将整套系统参数接入上位机,打开上位机软件,运行72小时,检查软
件工作是否正常。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使用中检验,检验项目如表2所示。
表 2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参数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使用中检验
1
系统
外观结构
+
+
-
2
颗粒物
示值误差
+
+
-
稳定性
+
+
-
重复性
+
+
-
零点漂移
+
+
+
量程漂移
+
+
+
3
SO2
示值误差
+
+
+
稳定性
+
+
-
重复性
+
+
-
零点漂移
+
+
+
量程漂移
+
+
+
响应时间
+
+
+
4
NOX
示值误差
+
+
+
稳定性
+
+
-
重复性
+
+
-
零点漂移
+
+
+
量程漂移
+
+
+
响应时间
+
+
+
5
CO
示值误差
+
+
+
稳定性
+
+
-
重复性
+
+
-
零点漂移
+
+
+
量程漂移
+
+
+
响应时间
+
+
+
6
O2
示值误差
+
+
+
稳定性
+
+
-
重复性
+
+
-
零点漂移
+
+
+
量程漂移
+
+
+
响应时间
+
+
+
7
温度
示值误差
-
-
+DB13/T 2782—2018
7
表 2 检验项目表(续)
序号
检验参数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使用中检验
8
流速
示值误差
+
-
-
9
湿度
相对准确度
-
-
+
10
系统流量
大流量
+
+
+
11
NO2
二氧化氮转换率
+
+
+
12
安全性能
接地电阻
+
+
-
介电强度
+
+
-
泄漏电流
+
+
-
绝缘强度
+
+
-
13
环境适应性
电压稳定性
+
+
-
14
系统功能
系统软件
+
+
+
7.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当设计、工艺、原料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质量时;
c)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查时。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进行。
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型式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安全试验不合格,
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
品判为不合格。
7.3 出厂检验
7.3.1
在出厂应对系统组成的各个部件逐个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出厂。
7.3.2
在出厂检验中,接地电阻、介电强度、泄漏电流、绝缘电阻、电压稳定性的检验采取抽检方式,
抽检比例为每批货物 30%。
7.3.3 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判为合格。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应退回进行调试或返修。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设备标志
系统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
b)
电源性质、额定电压、频率;
c)
大允许额定功率;
d)
计量标志。DB13/T 2782—2018
8
8.1.2 包装标志
设备包装箱应用油墨或油漆刷写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
公司名称;
c)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mm)×宽(mm)×高(mm);
d)
毛重(kg);
e)
“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及相应的图案符号,应符合 GB/T 19 的规定;
f)
收货单位及地址;
g)
计量许可证编号和计量标志。
8.2 包装
8.2.1
设备的外包装箱采用木板箱。
8.2.2
包装防护形式为防震、防潮、防水型。
8.2.3
随设备在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附件、检验报告等。
8.3 运输
经包装后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严禁野蛮装卸和抛掷。
严禁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晒。
严禁与含腐蚀性的物资同时装运。
8.4 贮存
仪器应原箱存放保管在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库房内。库房内不应同时贮存有
能引起仪器腐蚀及电气绝缘降低的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