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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电力承装资质认定流程
点击次数:0发布时间:2019/4/24 16:34:00
更新日期:2019/4/24 16:34:00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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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苏州本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八、办理式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十、结果送达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十一、行政许可结果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十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十三、监督投诉渠道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十四、办公时间、地址及咨询受理联系式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公地址、咨询受理联系式查询网址。一、申请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四)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申请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二、提供材料目录(一)许可证申请表;(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申请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八)合并的证明材料;(九)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十)分立的证明材料;(十一)业绩证明材料;(十二)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三、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代理电力承装资质认定流程
,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第三章 变更一、适用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及登记事项变更。(一)许可事项变更。被许可人需变更许可证类别及等级的,应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变更申请。(二)登记事项变更。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二、提供材料目录(一)许可事项变更:1.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申请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二)登记事项变更: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3.变更后的法人证明材料;4.涉及修改对应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三、办结时限许可事项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丬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登记事项变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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