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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化学过滤器 干式化学过滤设备

点击次数:18 发布时间:2022/11/17 12:03:41
 干式化学过滤设备。
设备性能:空气净化器(三吸附净化,后置风机)。以干式化学吸附和吸收为基础,采用多物理吸附和化学氧化吸收技术相结合,空气先通过过滤网预处理掉粉尘颗粒,再通过化学吸附剂组合,空气中的气态污染物分子先被吸附到吸附剂孔隙中,然后与吸附剂中的特定活性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气态污染物分子不断地被吸附和吸收掉

7.1 质量控制与检验

7.1.1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要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

7.1.2 乙方应对转动机械所要求的标准车间试验做充分的说明。

7.1.3 乙方对甲方规定需到乙方工厂目睹试验和检验的项目,乙方确定试验日期后至少提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参加。对于甲方到场参加的项目并不排除乙方的责任。如甲方人员不能及时到达或不去工厂参加检验,书面通知甲方后,乙方即可进行检验工作。

7.2 设备监制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对产品制造全过程的监检,双方共同制订监检计划。为产品质量能达到合同要求,制定此质量检验措施:

7.2.1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

7.2.2 对较复杂的产品及重要产品制定质量检验计划,按检验计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检验。

7.2.3 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手册”的规定及合同的要求控制外购件和原材料,不合格的零件不组装。

7.2.4 严格控制工序检验,对工序进行监控,使产品质量符合合同及标准的要求,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必要的报告或检验、试验的资料未出具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不一致品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7.2.5 用于产品检验,测量,试验的工具和设备具有所要求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使检验,测量,试验的数据准确无误。

7.2.6 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探伤人员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7.2.7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及时,字迹清楚,完整。制定检验计划。

7.2.8 装箱质量检验。检验员按装箱清单,相关文件及合同要求清点所有备品,备件,成品及外购件。装箱要牢固,做好装箱标记,标记要醒目,齐全,清晰。

7.2.9 严格控制外协产品,对外协产品编制检验大纲,按检验大纲的要求监督制造工序,按技术要求验收产品,严把质量关。

8货物交货

8.1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现场交货(运费含在合同总价之内)。至交货后,设备之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8.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全部交货完毕。

8.2 交货地点:甲方现场。

8.3 交货要求

货物包装需要与货物清单相符,以便进行验收。

货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人员共同点件验收,若系乙方的责任造成的破损、缺件、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立即予以调换或补齐。

9. 性能与验收

乙方在生产、制造、检验、运输、交货、验收过程中需遵循以下标准,由乙方在下方进行填写:

1GB 50234-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275-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JB/T 10563-2006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 技术条件》

4GB/T 3235-2008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原创作者:江苏禄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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