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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颁布的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新指导标准(第2005/84/EC)于2007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将取代欧盟各成员国实施的不同的对邻苯二甲酸盐的强制执行标准,并取代欧盟以前实施的临时措施。
根据新标准要求,DEHP(邻苯二甲酸二已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将被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服装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材料中使用相应的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也限制在儿童玩具和服装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上述6种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0。1%。所涉产品不仅包括36个月以下婴童的玩具、服装和护理品,还包括其他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可能会被放进口中的所有物品。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以便在2007年1月开始执行新标准之前,各成员国有明确的方法对玩具和其他可能会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物品进行鉴定。
该项新的指导标准明确包括所有涉及用于儿童身体的任何一种新产品,如睡眠、娱乐、穿着、保健、饮食等使用的物品,而且这些物品所含成分的评估标准将延续4年,即到2010年1月16日,将对积累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和修订。
欧盟新标准将使我国儿童用品出口面临新挑战。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国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关注此标准对我国出口儿童用品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在向欧盟出口的儿童用品中含有以上违禁成分。
2017年3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ECHA/NA/17/05号决议[1],宣布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支持ECHA与丹麦共同发起的在含增塑材料的物品中限制使用4种邻苯二甲酸盐(BBP、DBP、DEHP和DIBP)的提议。
根据2016年4月发布的附录十五限用报告 [3],这些物品主要包括:
涂层织物和纸张
地板材料、鞋类
床垫
办公用品和设备
休闲器材和设备
其他塑模或涂塑物品
本附录十五限用报告中的提议还包含一些豁免规定。其中包括:
2011/65/EU号指令(RoHS Recast)涵盖的物品
受(EC)1935/2004号法规和(EU)10/2011号法规)监管的食品接触材料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EC) 726/2004号法规, 2001/82/EC或2001/83/EC号指令)
实验室用测量仪器
医疗器械(90/385/EEC、93/42/EEC或98/79/EC号指令)
受REACH附录十七第51条规定监管的玩具和儿童用品(BBP、DBP和DEHP)
上述限用法规由欧洲委员会(EC)接受并在欧盟公报(OJEU)上发布,将在3年内开始适用。即2020/2021年。
速准ATS凭借可靠精准的检测技术快速提供邻苯二甲酸酯(3P、5P、6P、7P、9P、12P等25P)、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化学重金属元素含量(铅、镉、汞、六价铬、锑、砷、钡、镍等元素),检测领域涉及:消费品、电子电器、塑胶玩具、五金饰品、纺织品、服装鞋类、皮革鞋材、皮具箱包、家具、文具礼品、工艺品、陶瓷、日用品、化工产品、汽车材料、食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