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实现远程数据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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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 厦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道路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及港口设施等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下称建设工地)噪声污染情况监测,提升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地噪声自动 监测工作。
在厦门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厦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联网。
文件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要求在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监测设备安装及数据上传;新开工的新建、扩建 、改建建设工地则要求在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后,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未完成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数据上传的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网络运营商严格按照《接口标准》和服务协议内容开展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 护自检机制。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罚。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是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 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模 块等)、中心服务器、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等组成,并可以监测与分析环境噪声的特征,判断噪声来源 ,通过无线或有线的网络传输,实现远程数据遥测、噪声事件监测、系统自动校准,*终形成多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