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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评估对象包含了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
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及安全布局;
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的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构成比例等。
参考规范:
GB 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宏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 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室、消防电梯间的室或合用 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 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 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 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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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
1582690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