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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 防火分区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 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可分为一 、二、三、四。除本规范另有规定 外,不同耐火等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限不应低于表5. 1.2 的规定 。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1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 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 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 筑面积不大于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²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 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 超过15人的厅、室。
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评估对象包含了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
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及安全布局;
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的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构成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