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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沉降观测的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下列规范执行:
(1)《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2 ~3根柱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4) 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条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
9) 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本次沉降观测点布设在电梯基础的外墙上,共布设3个测点,分别是J1~J3测点。基础的外墙长度小于10m,测点布置数量及位置满足规范要求。测点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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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690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