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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上海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对储能项目的影响分析
点击次数:286发布时间:2023/2/15
张培
2022年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通知明确上海分时电价机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2〕50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用户价格机制
(一)峰谷时段划分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1)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8:00-15:00、18:00-21:00
平时段:6:00-8:00、15:00-18:00、21: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其中,7月、8月12:00-14:00 为尖峰时段
(2)其他月份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1:00
平时段:6:00-8:00、11:00-18:00、21: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其中,冬季(1月、12月)19:00-21:00为尖峰时段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高峰时段:6: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二)峰谷比价水平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7%,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3、夏季季节性价差不再执行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夏季季节性价差不再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政策不变,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我市直接交易用户、代理购电用户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二)市电力公司要密切跟踪我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反馈。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2 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对储能的影响
在我国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装机容量逐年提高,但是新能源比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是不稳定的能源,所以要维持电网稳定,促进新能源发电的消纳,储能将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分布式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消纳以及电网安全的必要保障,也是削峰填谷、平滑负荷的有效手段。国家鼓励支持市场进行储能项目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已有包括浙江、上海、广东、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山西、青海、重庆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出台了具体的储能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了储能补贴标准和高限额。
比如上海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常州1MW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可按放电量获得不超过0.3元/kWh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等等。
此次上海出台的分时电价机制拉大了峰谷电价差,加上电费补贴,这将大幅缩短储能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工商业储能项目变的有利可图,这将鼓励资本进入,行业形成良性循环。以新的上海分时电价政策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