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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有广告牌的业主注意:上海户外招牌要这样设置
点击次数:170发布时间:2024/5/21
本市户外招牌管理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为设置人办理户外招牌设置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市户外招牌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
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建(构)筑物楼顶、玻璃幕墙表面、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以外设置户外招牌。使用音频、LED屏、液晶屏等设备。
(二)损害建筑物、街景的重要特征,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损毁城市绿地。
(三)产生光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设置的动态照明形式的户外招牌。
(四)不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破坏城市历史风貌特色,涉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置数量要求:
(1) 中小商铺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的数量宜符合“一店一招”的要求。
(2)底层有用出人口的经营服务单位,平行外墙式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出人口的个数和展示橱窗的个数;小型侧招式招牌数量不得超过所属经营服务单位的出入口数量。
(3)大型商厦、综合商务办公楼宇等设置的独立型招牌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4)经营服务场所在建筑二层及以上时,多家单位名称招牌宜集中设置,每家经营服务单位招牌数量不应超过建筑主出人口的个数;单独设置时,数量不得超过1块。
(5)建筑物名称招牌在建筑物底层设置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人口数量:在二层及以上设置时,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的数量不得超过1块,总数不得超过2块。
定期检查:
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查。
户外招牌的围护及面板的完好状况,应每周检查一次;照明灯具、电气设施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构架及其错固,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
安全检测:陈经理15021138478
户外招牌设置期满两年的,设置人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
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报告的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
①、综合评定为A的户外招牌,可正常使用。
②、综合评定为B的户外招牌,对存在一般缺陷”的部位,检测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设置人应在15d内完成整改,并向检测单位申报复检。
③、综合评定为C的户外招牌,结构、锚固和电气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设置人应根据检测单位的意见和标准的规定,在7天内完成加固、修复,并及时向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对存在坠落、倾覆危险或易造成触电伤害的,设置人应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24h内予以拆除。拆除,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