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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缓征煤炭价格调节金三月

点击次数:835 发布时间:2012/8/15

地方政府正在通过财政手段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减负”。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昨日晚间公告显示,于2012年8月10日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

  神火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吴长伟昨对早报记者指出,“暂缓征收”的意义实为“不征收”,至于2012年11月之后是否会重新征收,要视有关部门届时的新通知而定。他并表示,这是2012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部门次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此前的2011年7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河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量分品种征收,其中,原煤征收标准为20元/吨,洗选煤征收标准为30元/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由省与市、县(市、区)按比例分享。

  《办法》表示,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调节煤炭供求,平抑省内电煤价格;支持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发展;电煤保障应急体系建设;煤炭矿区地质灾害处理和关闭小煤矿;煤炭资源有效利用与煤矿安全设施改造;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值得一提,文件发布至今,国内煤炭价格正经历着持续走低的市场环境。

  海运煤炭网公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截至2012年8月8日,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市场动力煤在秦皇岛港的主流成交价格报收620-630元/吨,继续第二周处于该价格的历史低位水平,与去年同期的825-835元/吨相比,降幅达24.7%。发热量5800大卡/千克、5000大卡/千克、4500大卡/千克市场动力煤的成交价同比降幅分别为21.14%、27.4%、31.75%。在此背景下,“平抑省内电煤价格”的目标必然有所调整。

  神火股份昨日在公告中指出,按其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8-10月份计划销售原煤14.50万吨、洗选煤154.00万吨,经测算,暂缓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导致上市公司少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10万元,增加净利润3682.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3401.78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018元。

  8月9日公布的半年报显示,神火股份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12亿元,同比下降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8%。神火股份称,收益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煤炭、电解铝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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