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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2000酒精检测仪参数及特点
传感器:高选择性氧化物-半导体酒精传感器
尺寸:120 × 60 × 25 mm
重量:200 克
外壳:防震注塑外壳
响应时间:3秒
预热时间:20秒
电池寿命:可测300次以上
电池:9V 碱性电池
外部电源:12V DC适配器
精度:±0.10 mg/ml
检测范围:0.00 ~ 4.00 mg/l
校准:BAC 模拟装置(34C型/美国Guth实验室)
结果显示:3位数字显示,血液酒精浓度
标准配置:主机,9V碱性电池, 12V DC适配器,5个吹嘴,使用说明书,防雨便携包,手拎带,防震注塑盒
保修期:1年(或3000次)
产地:韩国
CA2000酒精检测仪操作方法
1、 按下电源开关,仪器进行内部自检和预热,显示从200到0的,历时20秒。
2、 计时结束发出声音提示,同时绿灯变亮,同时中间的黄灯闪 烁,表示仪器正常,可开始检测。
3、 管对准进气孔吹气4秒,若检测到酒精,蜂鸣器报警,红、绿灯同时闪烁。再过4秒,显示浓度数据,若浓度在0.00和0.40之间,仅绿灯闪烁;若大于等于 0.50,仅红灯闪烁,并伴有急促的声音报警。浓度数据保持15秒后仪器显示变为OFF。(注:由于在该显示模式下灵敏度极高,所以若仪器内有一丁点的残 留酒精气体,将会有微小数字显示)
4、若从吹气中没有检测到酒精或开机后30秒内不做任何检测,仪器显示从000变为OFF。
5、当仪器显示OFF时,需要重新开始测量。
五、注意事项
1)禁止往气孔内吹烟雾;气孔内不能进入液体;不要堵住出气孔。
2)黄灯亮表示电源电压偏低,需更换电池。
使用建议:
1.建议在喝酒20分钟后测试
- 这是因为酒精通过消化系统被血液吸收需要大约20分钟,口腔里的剩余酒精也需要大约这么长时间消散。
2.避免在大风环境下或空气污浊的封闭房间里测试。
3.当“BAT LOW”(电池电量低)灯亮时,说明需要更换一节9V碱性电池。
4.
不要把的烟气吹进仪器,这样会损坏传感器。
- 吸完烟后请等待1分钟再进行测试。
处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3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 drivers
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
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3.3
饮酒驾车 drinking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drunk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4 酒精含量值
4.1 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临界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行为类别 对象 临界值(mg/100ml)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20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80
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标准GA307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检验方法
5.1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1.1 对饮酒后驾车的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进行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1.2 呼气酒精含量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A307标准规定,并具备被动探测呼出气体酒精的功能。
5.1.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的操作要求进行。
5.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2.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5.2.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标准规定。
6 其它
6.1 嫌疑饮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
6.2 对未达到本标准4.1条规定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值的车辆驾驶人员;或者不具备呼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人体平衡的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人体平衡试验
A.1 平衡试验的要求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
A.2 步行回转试验
A.2.1 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 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立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 开始行走。
A.2.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
2)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3)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4)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
5)行走时偏离直线;
6)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7)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8)走错步数。
A.3 单腿直立试验
A.3.1 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 (1001,1002,1003,…),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