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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公益诉讼首案告捷 三个防范根治污染病
点击次数:1397发布时间:2015/3/24
【行业动态】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打响了新环保法公益诉讼枪,首战告捷。这一事件无疑的具有多重意义,然而要想根除污染基因,还需“三个防范”。
新环保法公益诉讼首案告捷 三个防范根治污染病
3月20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我们到实地来做了一个调查,调查发现他们反映的问题是属实的,主要排放的是烟气,没有脱硝,脱硫设施也运转不正常,排放那种黄色的气体,周边有很多的小区,周边的人都不敢开窗户,意见非常大。我们昨天不是起诉了么,我们以为他还能收手,刚才在我们出发之前我们又去看了一下,依然还在直排,没有任何收敛。”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www.bqyiqi.com)
污染企业组织停产治理
针对德州晶华集团污染问题,德城区政府、晶华集团主要负责人将立即组织停产治理。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省厅部署,不拖延、不庇护,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实施停产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按照2015年4月1日零时准时关停的要求,市环保局即日起要全程跟踪,每日调度,关停当晚要现场督导,电视台、报社要对关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德城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晶华集团共同研究制定停产后有关问题化解方案,有效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全力推进与中国建材合资合作,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明年7月份新厂投产。
环保公益首胜“多重意义”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www.bqyiqi.com)
这一事件无疑的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环保公益诉讼改变了“公民拿污染企业没办法”的现状。此前,企业污染主要靠行政管理与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于是就出现了如果有企业污染,政府不管或者放任的话,公民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情况。而法律赋予了相关公益组织的诉讼权利,公益组织可以代替公民对污染企业提起诉讼,这无疑多了一个监督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手段。
其次,预示着环保工作向法治迈进了一步。此前,保护环境虽然也有专门的法律,但执行起来主要靠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环保督促等行政手段,说白了就是“权治”。由“权治”迈向法治,符合社会发展的目标。
第三,此次环保公益诉讼具有带头与示范意义。这个案例无疑为其它地方、其它公益组织提供了一个范本,一个通过司法途经解决环保问题的环境将逐步形成,这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的环境事业。
环保公益诉讼首案,是社会组织乃至公民开始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标志。而且有一就会有二,有了开头,必将会有更多的环保组织参与进来,成为打击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力量!然而,各种弊端也展露无遗,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恪尽职守,及时对污染进行治理,何以能轮到环保组织起诉?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www.bqyiqi.com)
环保公益诉讼“三个防范”
显然,在地方盲目发展冲动和官员政绩追求等与企业污染之间存在“裙带关系”的情况下,污染的“基因”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环保公益诉讼,明显还需要有三个防范:
首先,要防地方政府将行政管理与执法规范等责任一味转嫁给公益组织诉讼。污染治理、保护环境在过去、现在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必须依赖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因为利益关系放任不管,企业有了底气,环保公益诉讼的路就很难走,甚至根本就走不通!
其次,要防诉讼沦为表面的胜利。环保公益诉讼目的并不在打官司,也不在讨要赔偿,而是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即便胜诉之后,相关污染治理、企业整改、赔偿追讨等具体工作的落实,还得寄希望于法院、政府相关部门身上。如果地方政府的环保理念不改变,治理污染不积极,公益组织的诉讼力量难免大打折扣,甚至只能是表面的胜利!
*后,要防公益组织沦为地方政府的“索赔利器”、“数钱工具”。公益组织到法院起诉,忙活了半天,赔偿*终还是进了地方政府的财政专户。如果这些赔偿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无法用在环境治理上,环保公益诉讼也就失去了其基本存在意义!
环保公益诉讼的出现以及可能出现的普遍化等是好事,但环保问题的关键,还得依赖和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观念转变、发展意识更新,还得依靠相关法律和制度进一步充实与完善,还得依靠相关管理手段与执法措施的有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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