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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印度产抗癌药通过网络流入国内 成本低利润高

点击次数:616发布时间:2012/9/7

孟广军

  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由印度生产的抗癌药物正悄悄通过淘宝网等销售途径流入我国。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因此,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明显增多。

  水客过关带进印度抗癌药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表明,从2009年到2011年3年间,该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7件25人。今年上半年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件14人,其中8件11人都是因销售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涉及销售印度生产的抗癌药占了4件7人。

  犯罪嫌疑人何某是深圳某知名企业派驻印度的员工。2010年10月,何某开始通过网络销售印度抗癌药物。他先从印度海德那巴市某药厂的代理商处购买了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然后通过邮寄、水客带过关等方式带到深圳。随后,利用互联网联系国内的买家。

  这些买家中,有的是癌症患者,有的则是批发商。商定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后,何某通过淘宝账号收取款项,并通知在国内的曾某、刘某通过物流公司给买家邮寄药品。2011年11月,公安机关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的药品经鉴定价值上百万元人民币。

  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借销售其他商品之名售药

  “以往的销售假药案中,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多是风湿药、性药等,现在的销售假药案中,治疗肿瘤的化疗辅助药物增多,其中涉及印度抗癌药的案件较多,这引起了我们的关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黄勇说。他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了非法销售印度抗癌药案件的几个特点。

  “涉案假药都来源于境外。犯罪嫌疑人从印度购买药品后,先邮寄到香港,再从香港设法带入深圳。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让其在印度留学的儿子购得药物,通过快递寄回国内。”黄勇说,此类案件大多通过网上销售。由于网上卖药也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假借销售其他商品的名义来行卖药之实。

  办案检察官透露:“看似买家拍下的是檀香或佛珠之类的物品,其实背后隐藏的是药品交易。”

  “另一个特点是案值都比较大,不少案件的涉案药品动辄就高达数百万元人民币。在何某涉嫌销售假药案中,案发时其淘宝账号已经累计收取了280万元人民币。”黄勇说。

  黄勇告诉记者:“印度生产的抗癌类药品,价格约为正规进口的欧美药品的十分,成本低、利润高,国内患者有大量需求。利用网店销售容易逃避药品、市场、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所以犯罪嫌疑人才打起了这个主意。”

  网售抗癌药真假难辨风险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销售假药案,这些药品可能有一定的疗效,对于某些癌症患者,可能是救命的一线希望。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就振振有词地辩解说:“我卖的这些药都有很好的疗效,买药的人都很感谢我,我是在做好事,为什么司法机关要追究我的责任呢?”

  买药者姜某说:“我爸爸是肿瘤患者。如果通过正规途径买药,一个月就要花15000元,而从网上买药,治疗一个月才花1500元。”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也发现有不少患者在四处询问哪里才能买到印度产的抗癌药,而愿意提供“代购”服务的更是比比皆是。

  记者了解到,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目前国内并没有生产,完全依靠从欧美国家医药公司进口。但是这些药品相当昂贵,市场上格列卫每盒11460元、易瑞沙每盒4606元、特罗凯每盒4000元、力比泰每盒5090元,一般肿瘤患者难以承受,而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则便宜很多。

  因此,很多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肿瘤患者,通过这种非法途径获得急需的药品。

  对此,案件承办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刘若茵向记者介绍说,以前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行为人有销售假药的行为,不需要出现危害健康的后果,就构成销售假药罪。由于涉案药品均未经我国批准进口,何某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就是销售假药。

  刘若茵认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网络销售假药行为,有利于加强药品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从表象看,非法销售进口药品的犯罪嫌疑人不同于那些用假药害人、丧尽天良的不法分子,看似情有可原,但他们非法售药的行为,侵害了正常的药品销售监管秩序,还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

  根据药监部门反映,网上销售的印度抗癌药真假难辨、鱼龙混杂。即使在印度当地购药,也难免会买到假药。因此,在网上购买完全没有监督的印度抗癌药品,风险很大。

   重庆一对情侣网上卖禁药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徐伟通讯员张功波重庆市石柱警方近日破获一起网上销售禁药案,犯罪嫌疑人冉某和谭某明知“曲美”是禁药,但怀着侥幸心理利用网络销售。石柱网警和打假民警联合行动,抓获了这对小情侣。

  经查,彭水籍男子冉某2008年通过网聊认识了石柱籍女子谭某,二人在不同的医药公司做药品销售。为增加收入,二人遂共同经营淘宝网店,销售“曲美”减肥药。

  2010年10月,因“曲美”主要成分西布曲明被证实对人体心血管有害,国家药监局发文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冉某和谭某从某医药集团王某等业务员处非法进货,将“曲美”图标略作修改,继续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数万余元。去年6月,冉某与谭某因情感不合分手,二人将部分存货卖给辽宁省沈阳市的关某,不料关某被沈阳警方抓获。石柱警方进而将冉某和谭某抓获归案。

  说“法”

  药品监管体系需向网络延伸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购风潮的兴起,各类用品不断出现在网店中,其中不乏药品。在互联网法治不是很完善的当下,不少商家将网络作为逃避现实监管的一个渠道,在这种背景下,网店所售药品的真假无疑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药品安全事涉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加大现实社会中打击假药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将监管的触角扩至虚拟社会。

  加强网络上的药品监管,既需要完善互联网管理体系,同时也需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将视角扩展至网络,避免网络成为药品监管的空白地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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