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场所的供电解决方案
随着电子医疗设备在医院领域的广泛应用,漏电流对病人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尤其是那些生命攸关的场所,病人在手术中或麻醉状态下,各种电极、传感器直接插入人体内,微小的漏电流都有可能导致病人触电身亡。因此,对于医院这一特殊场所的电气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1.1 医疗场所的分类及其电源选择
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GB16895.24-2005/IEC 60364-7-710:2002)将医疗场所按使用接触部件所接触的部位及场所分为了0类、1类和2类。规定如下:
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如医院的门诊室、候诊室、按摩室等。
1类医疗场所: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及除2类医疗场所规定外的接触部件侵入躯体的任何部分。如医院的病房、产房、X光室等。
2类医疗场所:将接触部件用于诸如心内诊疗术、手术室以及断电(故障)将危及生命的重要治疗的医疗场所。如医院的手术室、心脏导管插入室、重症监护室(ICU)、心脏监护室(CCU)、血管造影检查室等。
不同场所的电源选择:
在0类和1类医疗场所,由于无医疗设备使用,或相关设备仅使用在人体一些非致命性部位,所以可使用普通建筑物的电源设备和漏电保护措施。一般采用TN系统或TT系统,并配备剩余电流保护设备RCD,当发生漏电流超过30mA的漏电事故时,RCD动作,分断故障回路。这样即使造成医疗设备断电,也不会对患者造成重大影响,医生的诊断或治疗也可重新开始。
在2类场所的患者,往往处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必须依靠某些医疗设备维持生命,或者处于手术状态,任何有关医疗设备上的电气故障都将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所以,在电气上必须医疗设备电源系统的性,既设备对病人的直接漏电流不超过10μA,同时又要在漏电流或过电流状态下,有不间断供电的。鉴于上述两方面因素,IEC60364-7-710:2001标准规定在2类场所必须采用IT供电系统。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2.8.6条规定:在2类医疗场所内,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它位于“患者区域”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疗IT系统。
1.2 医疗场所配电方案设计符合的国家标准
方案设计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GB16895.24-2005/IEC 60364-7-710: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
◆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1.3 配电方案的主要特点
◆ 与医院的整体配电系统结合;
◆ 通过通讯总线实现信息的交互,便于系统的集中监控;
◆ 模块化设计,集成度高,现场安装方便;
◆ 隔离电源与供电电源隔离,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性;
◆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并能很好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1.4 医疗2类场所整体配电方案示意图
1.5 针对不同场所的不同解决方案
1.5.1 ICU、CCU病房配电解决方案(以GGF-I8隔离配电柜系统图为例)
方案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