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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适用标准
适用于锂原电池和其它原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用于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数码电子产品)、镍氢、镍镉以及铅酸电池(用于电动工具、玩具、电动自行车等产品),根据电池标准GB8897.4-2002、GB/T18287-2000、IEC60086-4: 2000、IEC62133: 2002、UL1642: 2006、SN/T1414.3-2004 进行常温下的充放电试验、以及锂原电池和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在(55±2)℃或(60±2)℃温度条件下的放电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