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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
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乳山市公安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早介入、早谋划、早部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市率先推行民爆物品统一“配送制”,投资120余万元建成了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了民爆物品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控、无缝对接,从源头上杜绝民爆物品的流失,确保了全市民爆管理“零”事故,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生产安全形势。
“三级监督”强化源头管理,严把爆炸物品使用审批关。实行涉爆企业使用爆炸物品审批制度,从派出所专管民警初审到派出所所长审核把关,再到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做到了三级监督,层层把关。派出所对涉爆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发现有 “三证一照”不齐全、相关证件变更和到期、其他单位或者工程队挂靠在该涉爆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等问题,及时将情况报治安大队,并停止爆炸物品的审批。对爆破公司除严格审查证照外,由市局主管领导、派出所长等成立专题组,对爆破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认真审查和研究论证,安排警力,做好警戒,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对涉爆施工采石场落实派出所备案制度,由专管民警监督落实爆炸物品当日领用、当日清退库制度,从而避免利用合法手段购买后私自转让、挪用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爆炸物品流入社会。
“三个层次”落实统一“配送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从民用爆炸物品的日领、日用、日清、日退等环节入手,推广了民用爆炸物品统一“配送制”管理模式,分三个层次实行配送管理。一是大中型非煤矿山到民爆公司购买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经治安大队审查批准并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民爆公司按照治安大队出具的购买证明,根据其单位核定的库存容量,将购买的爆炸物品使用专用车配送到该单位,并由双方当场签字后直接入库。二是小型采石场购买爆炸物品必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资格审查,派出所审查合格后,使用单位凭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到治安大队开具爆炸物品购买证,然后持购买证到民爆公司购买爆炸物品,民爆公司按照治安大队审批数量并根据其每日的需求量提前一至二天做计划,统筹安排专用车辆、押运员负责将所需要爆破器材直接配送到施工现场,安全员全程监督使用过程,并在爆破作业结束后,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情况,现场登记、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统一送回民爆公司。三是爆破公司的爆炸物品配送,由民爆公司指定的安全员负责将所需民爆物品配送到爆破作业现场,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完毕后,剩余的爆炸物品由安全员当场带回。每一次爆破作业,从爆破器材的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全部由爆破员实施作业,从根本上避免施工单位和社会人员与爆炸物品的接触,真正做到了“用药单位不见药”的封闭式管理。
为确保爆炸物品“配送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爆炸物品配送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先后动员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及具备经济条件的爆破公司,出资近40万元,购买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专用车6台,统一喷涂了“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字样,并安装了GBS卫星定位系统。每辆运输车配备一名押运员,统一服装标识,由民爆公司统一调度,对全市所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一律实行专用车辆直接配送。“配送制”管理模式,既方便了企业群众,又避免了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丢失、被盗或挪用等问题,杜绝了涉爆违法犯罪和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