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

  • 会员类型:免费会员
  • 工商认证: 【未认证】
  • 最后认证时间:
  • 法人:
  • 注册号:****
  • 企业类型:生产商
  •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

电子地磅系列

电子汽车衡系列

电子地上衡系列

电子吊秤系列

电子轨道衡系列

电子台秤系列

电子桌秤系列

商用电子秤

电子天平系列

电子叉车秤系列

电子料斗秤系列

电子皮带秤系列

灌装系统系列

称重模块,称重仪表

油桶秤

计重收费系统

包装系统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先生

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公司动态

地磅作弊是盗窃还是诈骗?

点击次数:1278 发布时间:2012/4/13

上海恭航称重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据悉一收废品男子与过磅员串通,将收购来的废铁过磅时故意调低数值,半个月间从卖家那里坑走废铁4吨多。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一审中的盗窃罪改判为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和缓刑。地磅作弊是盗窃还是诈骗?

本案焦点在于 地磅作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界限,二者在实施犯罪手段上有明显区别。盗窃犯罪是行为人直接窃取公私财物。诈骗犯罪则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欺骗手段,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使特定的受害人上当受骗,从而骗取公私财物。诈骗行为人先使受害人上当受骗,然后由受害人自觉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诈骗行为人,犯罪实施的结果就是使被骗人对事实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将自己的财物处分给诈骗行为人。 

 郭文礼指出,本案中,杨、李二人虽然采取了秘密手段,且通过此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但根本意图在于隐瞒废铁真实重量以欺骗被害人,使其错误地认可过磅重量自愿把货物卖给杨某,因此应认定二人为诈骗犯罪。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现年40岁的杨某在本市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118月,马某找到杨某,欲卖工厂里的废铁。二人谈好价钱后,马某带着杨某到附近一家 地磅站过磅。首次交易顺利完成后,杨某猜想今后如果再购买马某的废铁,可能还会到这个电子地磅站过磅,于是找到过磅员李某,让其下次再过磅时故意调低磅数。杨某向李某承诺,每减少一吨数值给好处费500元,李某应允

。 

果然,此后杨某与马某的交易每次都在这个汽车衡站过磅。半月间,杨某收购废铁11次,故意调低汽车衡数累计达4.175吨。杨某因此获利13000余元,李某也获得好处费1500元。马某察觉后到过磅站质问,李某投案自首,杨某也被抓获。二人退还了非法所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李某以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7000元。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不准确。杨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故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同时,考虑到杨某的诈骗数额、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量刑也过重。

日前,市二中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杨某、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3000元。

免责声明:本栏目发布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产品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