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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衡逃避周期检定 烟台福山一企业被查处

点击次数:787 发布时间:2012/4/26

 烟台市质监局福山分局衡器站接到江西某公司打来的电话,该公司声称与自己合作的福山某企业提供的120吨电子汽车衡检定证书系伪造,并传真该证书要求执法人员查证。

  接到电话后,该局衡器站负责人对这一情况非常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赶到这家企业了解情况。原来,该企业在用的120吨电子汽车衡在2009年通过周期检定,到2010年已经到期。为逃避周期检定,便对质监部门谎称汽车衡已停用。此次合作方要求提供该汽车衡的检定合格证书,该企业求财心切便私自更改证书日期,由2009年变为2012年,把这台2年多未经检定的汽车衡变成了合格秤。

  国家《计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伪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证明的,执法部门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了解完该企业的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其合作方也因此取消了合作意向,令该企业懊悔不已。

  质监人员提醒广大企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衡器,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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