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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516 发布时间:2013/9/27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保部按照国务院要求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提出,要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计划到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到2015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设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等城市各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地级城市各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

实施细则提出,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抓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到2014年底,完成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省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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