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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以下情况如何才能处理,我爸三姐弟,房产证上三人占三分,姐姐在香港,现在在香港医院成植物人已经两年了,姐姐丈夫还在,四个子女。我爸弟弟也在广州。现在房子出现问题了,必须要尽快处理,他姐姐不能回来,香港那边能委托他丈夫或其他儿女回来广州处理事情吗?详细应该怎么去做?谢谢。
赢了网法律顾问:
针对您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委托他人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被委托人必须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否则无权处理。但是结合你的描述,你父亲的姐姐已经是植物人,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因此其丈夫作为其监护人可以代为处理,但是仍然需出示相关相关证据。
鉴于每个地方所要求的委托手续不一样,建议您:联系该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说明你父亲姐姐的情况,然后问问其丈夫或孩子处理的话,需要什么手续,诸如是否要香港公证材料等,以避免时间上不必要的浪费。
详细请参考:http://zixun.yingle.com/pc/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