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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保监会审批流程
点击次数:7发布时间:2016/3/18 17:09:28
更新日期:2016/3/18 17:09:28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产品型号:1881157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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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险经纪企业注册要求 保险经纪资质审批要求规定 杜杜:I88-II57-9122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13日讯,大智慧通讯社周四(13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连续批复了三家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分别是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前海民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中诚华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中介市场2012年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已达434家,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其中产险保费收入340.23亿元,寿险保费收入64.99亿元,再保险保费收入15.84亿元。不过全国存在有41家无业务,机构占比达9%。
为了建立一个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代保险经纪企业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要建立组织架构
(一)权利机构:股东会
(二)执行机构:董事会
(三)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各职能部门
(四)监督机构:监事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Z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Z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