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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

点击次数:168 发布时间:2019/1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局)、计生协: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进一步发挥计生协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广大农村群众重视家庭健康,鼓励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着力建设新时代乡村家庭婚育文明,营造良好健康氛围,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结服务广大群众有机统一起来,自觉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重大计划,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贡献力量。

坚持服务群众。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起投身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的强大力量。

坚持多元共治。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聚焦乡村治理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配合党委政府协调激活多元主体,协同整合各类资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推动形成丰富多彩、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实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的新局面。

坚持基层基础。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把更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创新基层组织设置、会员发展、活动开展的方式方法,把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工作基础;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做到顶层设计源自基层、创新成果惠及基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家庭健康教育服务,普及群众健康生活。适应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的要求,发挥计生协的组织网络优势、群众工作优势,参与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群众性健康服务,助推健康治理的重心落到基层。鼓励各地加强对计生协骨干的卫生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择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通过开播家庭健康大讲堂、设立健康宣传栏、评选健康家庭等,引导群众把预防放在优先位置,树立“群众是健康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合理膳食、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三减三健”等知识。实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项目,宣传普及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知识,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生育调节指导、随访和转介等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帮助农村地区青少年树立阳光健康的生活态度,降低青少年怀孕率和人工流产率,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传播。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塑造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巩固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传统美德,引领良好家风家规。依托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和文艺宣传队等,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完善村规民约,将“婚育文明”融入文明公约、家规家训,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破解农村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幸福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等评选活动,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创建幸福家庭,使千千万万个家庭共同为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而努力。

(三)拓展深化生育关怀,真情服务“一老一小”。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规范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生活帮扶、保险保障等多元化服务,实现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感到在社会上有地位、精神上受抚慰、经济上得实惠。农村低保、脱贫攻坚及其他优惠政策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倾斜,体现优先优待。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孕产期和育儿期健康等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出生缺陷干预活动,开展幸福微笑——救助唇腭裂儿童等公益项目。巩固和优化“会员之家”功能,有条件的建立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等活动阵地,帮助解决农村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发展难题,为群众按政策生育创造更好条件。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防治、医疗救助、健康教育和咨询、生产生活帮扶、信息采集和强制报告等工作。

(四)搭建帮扶关爱平台,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生活。深入开展计生“三结合”、小额贴息贷款、幸福工程、金秋助学等特色项目,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脱贫,改善困难家庭福祉。深入实施计划生育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探索开发符合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落实计生协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构建专业化、网格化、个性化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推动骨干会员和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帮助他们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五)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内容、重点和工作方式,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源于计生又超越计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跟踪了解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群众的迫切需求,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组织群众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计生协组织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汇聚乡村善治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计生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实施本级乡村振兴规划中统筹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提供有力保障,爱国卫生、健康扶贫、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宣传等机构要积极履职尽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各级计生协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制实施方案及路线图、任务书,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计生协组织要统筹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资源,强化政策、力量配备,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履行好投身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牵头部门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统筹使用好相关经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做好总结宣传。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工作宣传, 注重线上线下结合, 运用好全媒体手段, 宣传并激励表扬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来源:基层卫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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