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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 (2019-2020 年)
鲁政办发〔2019〕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 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数字山东”建设战略部署,聚焦群众就医难点问题,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深化医改新动力,挖掘经济新动能,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到2020年,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技术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生态初步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发挥优势企业作用,建设互联网医院运营平台。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大力发展基于新兴技术的服务流程再造。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病历复印预约等线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稳步推进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在全省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2020年实现跨地域、跨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一码通”,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实名就诊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实现检查检验结果查阅共享。大力推进院际检查检验结果“一单通”,积极推行基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数字影像“云胶片”服务。2020年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率先实现检查检验“一单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1.推广“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各市、县(市、区)120调度指挥系统统一接入“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系统。2020年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六大中心初步建成,实现急救患者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市级远程会诊、病理、影像中心。2019年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2020年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争覆盖到村卫生室。(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负责。排在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优化结算支付服务。
1.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制订“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含远程医疗)及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对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过渡,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四)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1.建设处方流转平台。推动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HIS系统及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实时交换对接、协同应用。加快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三医联动”协同应用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京津冀鲁辽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供应和使用监测业务应用。2020年建成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五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1.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2020年县域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推进在线便捷有效签约服务。实现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向家庭医生提前2天开放20%号源,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签约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负责)
(六)丰富健康管理资源。
1.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加快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评估咨询体系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专业健康服务机构。2020年培育5家以上大型健康管理企业(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2020年全面推开健康扶贫“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负责)
(七)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发展应用。
1.加快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快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北方中心存储中心,在50种疾病和50%县(市、区)建成高质量数据库。(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济南市政府负责)
2.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支持研发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推动医学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信息整合共享。建设医疗健康主题库,加快信息整合共享。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一网通办。2020年实现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数据调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互联网诊疗监管。贯彻执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规范,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负责)
(四)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